《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资料》
附件三: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资料
一、增值税免税
(一)再生水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56号2.报送资料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原件;(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胶粉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56号2.报送资料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原件;(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翻新轮胎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56号2.报送资料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原件;(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特定建材产品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56号2.报送资料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原件;(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污水处理劳务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56号2.报送资料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六)建筑砂石骨料
1.政策依据:财税〔2011〕115号2.报送资料(1)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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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证明该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申请立项,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4)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纳税人自2010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5)污水排放的证明文件,证明该纳税人生产过程中未排放污水,或虽排放污水的,但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七)垃圾、污泥处理
1.政策依据:财税〔2011〕115号2.报送资料(1)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证明该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申请立项,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4)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纳税人自2010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5)污水排放的证明文件,证明该纳税人生产过程中未排放污水,或虽排放污水的,但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一)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56号2.报送资料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原件;(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电力、热力、燃料1.优惠政策
(1)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