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发挥退休老专家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作用,切实维护返聘人员的权益,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现就返聘人员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返聘条件
1、科室和医院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
2、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3、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退休前工作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返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特殊岗位可另行考虑)
5、退休前曾经担任过本专业、本学科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专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可聘为终身专家。
二、返聘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1、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须从医院的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须严格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外出进行业务活动;
4、返聘人员每年度由所在科室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5、不得擅自将病人转出院外治疗、手术、做各种辅助检查、配药等,不得在其他医疗机构兼职;
6、参照在职人员承担相应的医疗安全责任;
7、返聘期间不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8、返聘期间需履行对随学人员的带教职责。
三、返聘程序
1、返聘人员将《返聘申请表》、近期体检报告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交院班子会验证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受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书》,并建立返聘人员名册。
2、返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需再次填写《返聘申请表》报院班子会审批。
四、返聘人员待遇
返聘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1、岗位工资标准
①院外退休返聘人员根据其社会知名度、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及劳动强度等确定岗位工资;
②院内退休返聘人员根据其所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岗位工资。
2、绩效工资组成及标准
绩效工资包括科室绩效和专家门诊补助。
①科室绩效:根据返聘科室二次分配方案,由科室自行决定;
②专家门诊补助:仅针对参与专家门诊的返聘专家,包括专家门诊诊疗人次补助和判读补助。
A、专家门诊诊疗人次补助:每人次计提2元(特需专家门诊每人次计提25元);
B、判读补助:妇产科系列(包括妇科门诊、产科门诊、妇女保健门诊)按判读收入的0.5%计提,其他系列按判读收入的1%计提。
除上述劳动报酬外,返聘人员不享受医院其他福利待遇。如有其他未说明情况,可由医院与返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返聘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五、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日常考勤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医院《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如需请假,按照在职人员请假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2、在返聘期内,返聘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终止聘用申请,经院班子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办理解聘手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
②聘期内累计被投诉三次以上或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投诉两次以上,经医院落实为主要责任人的;
③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其他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④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聘任科室因工作调整不再需要返聘人员的;
⑥违反一票否决相关规定的;
⑦聘用科室认为要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返聘规定即行废止。
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退休人员返聘申请表
填表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8f3c5a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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