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的3个原则和6种方式

发布时间:2012-06-09 00:07: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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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的3个原则和6种方式

来源:酷勤网 时间:2009-03-02 [字体:大 ] 点这里开始创业 -

  在创业初期,中小投资创业者经常会感到势单力薄,或在资金,或在管理、技术方面都不足,因此合伙创业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选择。采用这种方式,不但可以汇聚各方资源,加速资本积累,缩短学习曲线,还可以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运作,得到单打独斗所不具备的好处。

  但相应的也会加大经营管理的难度,往往因合伙人之间经营理念分歧、利益分配不当,而使企业陷入危机。“爱多”的衰败,就肇始于与合伙人的内部矛盾。因此,在采取合伙方式之前,创业者必须清楚,应当在什么前提下合伙,以什么方式合伙。从笔者多年来指导创业的经验看,合伙创业有三个原则必须坚持,六种方式可供选择。

合伙创业的三个原则

  合伙重在合心。

  在“合伙”的概念里,当然包括有合资与合作,但退最为重要的是合心。人家把钱放在一起,或“你出钱我出力”这样的简单组合,还只是一个松散结构,绝不牢靠。那么,能够把大家长久地聚为一体,有难不乱、有利不散的粘合剂是什么,是共同的理念。这主要包括对事业发展目标的认同,对经营管理的原则相近、权利分配方式的认可。没有这几条,迟早会拆帮。

  优化资源配置。

  合伙之后,一定要能够发挥各方的优势,弥补各自的劣势,取得1+1>2的结果,而不能是小于2,更不能是负效果。从一些合伙创业的实践看,优化的结构往往不是资本和资本的累加,也不是技术与技术的组合,而是资本和知本的联姻。合伙人结构雷同,貌似不错,实如近亲结婚,并不是什么优势。

  管理不能滞后。

  由于合伙,创业企业的关系趋于复杂,就不能像单一投资结构那种简单化的经营管理,更多的气力去管。因为多一个人合伙,就要多三分管理。“无力养育莫生子”,合伙之前,作为董事长或CEO(首席执行官),要特别考虑好,到底有没有管理合伙人的能力,没有这个能力,不如自己单干。

  创业的六种合伙方式

  1、均等投资,均等管理,均等收益。创业者按一定数额均等投资,享受相当的管理权与收益权。这是一种最简单最基本的方式。其管理难度为1

  2、均等投资,不均等管理,均等收益。创业者按一定数额均等投资,享受相当的收益权,但参与管理的程度有很大不同。其管理难度为2

  3、差异投资,差异管理,差异收益。创业者有不同数额的投资,享受对应收益权,不同程度上参与管理。其管理难度为3

  4、多方投资,职业经理人管理;按股权收益。创业者有相同或不同数额的投资,聘用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创业者按出资比例获得收益。其管理难度为2

  5、资本与知本结合,由职业经理人管理;按协议收益。创业者有相同或不同数额的投资,有不同性质的投资,聘用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按出资比例获得收益。其管理难度为3

  6、资本与知本结合,首席执行官管理;按协议收益。创业者有相同或不同数额的投资,不同性质的投资,聘用CEO进行管理;按出资比例获得收益。

  CEO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总经理或总裁在CEO产生的条件下,董事会再对重大经营决策拍板,而是决定CEO的聘用和考评,确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的薪酬制度。经营决策方面对CEO进行约束的责任由决策委员或独立董事承担。决策委员会与独立董事的主体是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家,不直接与企业收益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其管理难度为3

  一般讲,第六种方式是当前国际比较流行的一种方式。它将资本与知本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契约关系,也避免了决策与管理分离造成的一些弊端。

  以上方式,还可以组合演变成多种合伙方式。但一个企业采取哪一种方式好,是第六种吗,也不一定。要看现实的条件,看合伙人的价值观和能力,并不一定是越高级越好,而是要量体裁衣,越合身越好。

文章来自: 中国店网_最专业的开店、创业网www.koduo.com 详文参考:http://www.koduo.com/fangshi/hehuo/1512.html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开公司的合同范本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

  专利权:________;

  商标权:________;

  技术成果:________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

  投资缴付日期: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参考格式)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 主要经营场所:

第六条 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

5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

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e82dd649649b6648d74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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