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
发布时间:2021-02-02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 对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导 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为了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明确 各学院、基础部等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定本 方案。
一、 工作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秘 书: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共同负责,具体组织本科 生导师制工作实施。
各院部的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 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 与评优等。
二、 导师制的配备
1. 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一、二年级本科生。
2. 导师的遴选和配备由各院(部)负责,教务处备案。
3. 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10-20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生师
比较
大的、配备本科生导师有困难的学院,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 校从公共课教师中调配。
三、导师的聘任
凡我校受聘全职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1. 导师的聘任资格:
(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的专任在 职教师,也可是有一年以上高校教龄的我校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 在 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2)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 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3)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环 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 4)鼓励学校机关处室、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 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 我校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
( 1)一、二年级学生在基础教学部的学院,导师的聘任工作由 学院和基础部共同负责完成。 每级新生入学学期初始, 各学院将本单 位确定的新一届本科生导师名单 (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 研究方向 等)对应地提供给文、理科两个基础部;文、理科基础部向学生公布 导师情况,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确定导师和学 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计) ,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 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各相关学院备案;
(2)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新闻与传播
学院
(艺术类专业)等学生在本学院的,导师的聘任工作由该学院负 责完成。聘任导师前,学院先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 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 ,将导师名单予以公布,并组织学生根据自 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 确定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 计),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导师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导师要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围绕学校办学特色对学生进行 指导,主要职责有:
1. 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思想进步,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
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 向学生解读我校学分制的相关文件; 针对学生个体差异, 帮助
学生制定修读计划,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 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3.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
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关爱学生, 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掌握
学生各方面动向, 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 学生 选课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 开课单位、 教务处及其他有关 部门,以便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5. 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并保持一定频度的面谈指导,
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见面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 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6. 工作方式主要以面谈为主,以电话、网络通讯等手段为辅;鼓
励导师采用其它生动活泼的形式,并留存影像资料,形成特色。
7. 对日常工作进行记录, 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
填写“陕
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o
8. 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导师的工作考核
1.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校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
次。本科导师的考核由各院部负责,考核办法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 科生导师考核办法》执行。
2. 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一样计入教
师的年度工作量。并按2个学时/生•年的标准为考核合格的导师核 计教学工作量。
3. 学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 称号,由学院推荐,
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委员召集学生座谈会后进行评选, 并对优秀本 科生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的 5%。
4. 年度评选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职称晋升、 岗位聘任、进
修提高、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 导师制经费管理
本科生导师经费按每年每生 20 元标准划拨至学院 (部),由学院 (部)结合导师工作考核情况发放。
七、 导师制实施安排
1. 实施程序:
(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各学院确定导师名单, 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各院部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 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
(4 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
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2. 时间安排: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由各学院和文、理科基础部共
同负责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由各学院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 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八、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办法
2.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实际业绩考核表 3.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
4.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学生评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