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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解读(仅供参考)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生育或因工伤亡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起到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作用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保险的属性:交保费--基金--风险出现--偿付针对特定的风险--劳动收入风险年老--养老保险(860万)生病--医疗保险(1180万)失业--失业保险(960万)工伤--工伤保险(960万)生育--生育保险(960万)截止2015年7月底我市社会保险立法:
《深圳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制度建立于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2013年1月1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4年1月1日修订,制度建立于1990年)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废止,制度建立于1990年4月,目前执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户籍、非户籍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非户籍人员、深户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人群、少儿及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三档--非深户劳务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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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本市上年底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2%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以本市上年底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0.4%个人缴费比例为0.1%
四、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0.2%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0.1%3、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0.05%
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帐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大型设备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门诊待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3、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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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支付比例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不参保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三倍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两年内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生育保险
一、适用参保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望月主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条件
一、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帐,记帐时提供以下材料: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