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局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信访
【发布部门】河南省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信访局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信访事项登记。坚持来访必登,由工作人员及时将信访事项信息及受理、办理环节各项文书统一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确保程序规范、数据完整、全面客观。
二、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省政府及所属部门或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
(二)已经省直行政机关或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 》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信访事项。
(三)来访人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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