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今减税降费政策及简要注解
发布时间:2019-02-20 09:45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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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
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六税两附加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8〕2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适用对象: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个人
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按规定办理税前扣除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暂定1年
3、《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页岩气资源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资源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
5、《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
6、《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动漫产业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
7、《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改委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
8、《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印花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
9、《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
10、《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1、《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备案后享受
政策有效期: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2、《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适用对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的科技人员
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扣缴单位在扣缴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要求进行申报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起
13、《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6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物流企业
优惠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政策有效期: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4、《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
15、《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6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信部
适用对象:购置挂车的车购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车购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6、《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
17、《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8、《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9、《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
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2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21、《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8年10月1日起
22、《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适用对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3、《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10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的境外机构(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
24、《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1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适用对象: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武汉军运会参与者
优惠税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1月05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25、《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8〕14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利用废矿物油制造再生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消费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6、《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招用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企业
优惠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7、《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
适用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优惠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8、《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8号)
发文单位:江苏省总工会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优惠税种:工会经费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9、《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
30、《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优惠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优惠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适用对象:印花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印花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2月1日起
33、《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适用对象: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需在汇算清缴时履行备案手续)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
34、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适用对象: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优惠税种:房产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1月04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3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适用对象: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车船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07月1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冬奥会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7年7月12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企业集团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02月02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部分政策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
39、《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适用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中外合作办学纳税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转让耕地指标纳税人、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等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07月25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优惠税种: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696b66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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