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越城区体育学校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绍政发﹝﹞号),进一步促进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提升我区青少年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总量控制、注重实绩、择优推荐、定向录取、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不包括注册在越城区外的运动员)。
三、招生条件
参加区级及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计划内比赛中获奖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浙江户籍运动员,符合下列条件:
.学习认真,训练刻苦,思想品德良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优良,有必备的运动天赋及与之相适应的身体素质。
.幼升小:在幼儿园阶段参加由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体育局或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中获个人前两名、在越城区教体局主办的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学生。
小学或小升初:在小学阶段参加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中(非表演项目),获省级及以上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由领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获市比赛单项前两名、集体项目前两名主力队员(主力队员由领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获区比赛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主力队员。
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比赛没有获得名次的球队,但个别队员身体素质和条件特别突出的,可由学校推荐,经专家组测试认定,待试训一年后决定是否录取。
.幼儿园升小学或小学阶段学科成绩以面谈为主,小学升初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必须达到总分的。
四、赛事及次序
.全国级比赛(依次为全运会、单项锦标赛、单项冠军赛);
.浙江省省运会;
.浙江省青少年单项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单项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阳光体育四大联赛(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
.绍兴市市运会;
.绍兴市青少年锦标赛;
.绍兴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
.绍兴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四大联赛(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6512783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32.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