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8-21 23:58: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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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切实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基本原则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工作方针,将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渠系,天然湖泊、人工湖、水库、淤地坝、涝池(以下简称湖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库渠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

X9月底前,建立健全区域和流域相结合、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X年底,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有效遏制围垦河湖库渠、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现象,逐步实现全县河湖库渠水域面积稳中有升,岸线管理更加科学,入河湖库渠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河湖库渠生态环境显著好转,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基本达到岸线整洁(岸线完整无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水面清洁(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污水直排、无恶臭)、水质达标、水岸绿化、河流畅通(河中无障碍、无淤塞、无非法采砂),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使河湖库渠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成为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河湖库渠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库渠管理范围。依法、科学将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水域、滩区等划定为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协调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加强涉湖活动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库渠、违法占用河湖库渠水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控跨河湖库渠、穿河湖库渠、临河湖库渠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利影响。

(二)强化河湖库渠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河湖库渠岸线分区管理。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合理确定开发界限。河湖库渠型饮用水水源地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水工程管理范围,落实生态红线。其它承担防洪、灌溉、生态供水功能的河湖库渠,重点落实水工程保护范围。

(三)加强河湖库渠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因水制宜、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强化河湖库渠水资源保护。严格河湖库渠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保障河湖库渠生态水量,维持河湖库渠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强河湖库渠水体的流动性。加强河湖库渠水污染防治。严格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入河湖库渠排污口,加快入河湖库渠排污口截污治理,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河湖库渠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河湖库渠周边及入河湖库渠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有效控制河湖库渠水体污染,逐步改善河湖库渠水质。

(四)加大河湖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保障河湖库渠城乡供水安全。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河湖库渠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河湖库渠水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河湖库渠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及时治理各种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严格河湖库渠水环境保护。加大河湖库渠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清洁环境工程,进一步提升河湖库渠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

(五)加强河湖库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维护河湖库渠生态空间,结合防洪、供水保障等需要,实施河湖库渠水系连通工程,确保河湖库渠水域总面积稳中有升。推进河湖库渠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库渠生态岸线建设、绿化带建设,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湖库渠水生态环境。

(六)科学合理推进河湖库渠保护与资源利用。严格河湖库渠规划管理。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统筹考虑全县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实现相关规划多规合一,做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合理利用河湖库渠资源,把河湖库渠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

(七)健全河湖库渠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河湖库渠监管体系。加强河湖库渠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河湖库渠所在行政区域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河湖库渠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机制。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湖库渠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体系

(一)河湖长设置。将湖长体系设置与河长制体系设置充分结合,县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分别担任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库渠按照所在区域和所属流域相结合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分级分区设立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河湖库渠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原各级警长担任所在河湖库渠的河湖警长。在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王宏伟担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赵军杰、环保局副局长秦卫宁担任。各镇(街道)设立相应河湖长制管理机构,建立镇(街道)、村(社区)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工作职责。按照河湖库渠分级管理权限,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河湖库渠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库渠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河湖库渠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河湖库渠、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河湖库渠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指导辖区行政村建立河湖长制,落实村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定期对负责的河湖库渠进行巡查、检查、指导。村(社区)级河湖长每天巡查一次,镇(街道)级河湖长每周巡查二次,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查一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全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美丽办、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县规划站、县考核办、县效能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级各有关联席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各联席单位于每年1220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情况报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同时,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河湖长制实施方案,X1015日前报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四)联席单位职责

水务局:负责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库渠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河道防汛、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库渠水工程建设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库渠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负责水利、环保等行业与河湖库渠环境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做到多规合一

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河湖长制县级专项经费,监督资金使用管理。

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省上制定的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河湖库渠断面和地表水水质监测。

公安局:履行河湖警长职责,负责对涉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为从严落实河湖长制提供有力保障。

国土局:负责指导、管理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调河湖库渠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库渠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规范河道保护区外采砂管理。

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排水设施建设及监管工作。

农业局:牵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美丽办:负责督导督办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河湖库渠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林业局:负责全县河湖库渠区绿化景观带等项目建设。

工信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水环境造成污染企业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全县水环境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涉河湖库渠交通污染防治,做好涉河国省干线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禁采工作。

文物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及涉水涉河旅游景区的创建提升,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推广。

卫计局:负责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河湖库渠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做好城区防内涝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河湖库渠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规划站:负责依法划定全县河湖库渠管控范围,明确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指导全县涉河湖库渠规划建设工作。

考核办:负责将河湖长制工作列入镇、部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制定河湖长制监督考核办法,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县效能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河湖长制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联席单位要把实施河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湖长,细化河湖长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河湖库渠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尽快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各联席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镇(街道)配合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抓紧摸清区域内河湖库渠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河湖库渠名录,收集河湖库渠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一库一档,科学编制一湖一策方案。一湖一策要与一河一策方案相结合、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实施智慧河湖建设,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全覆盖的河湖库渠监测监控体系。要加大资金筹集,建立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严格考核问责。要完善河湖库渠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将湖长制考核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要建立问题倒查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河湖长制重要意义,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湖队,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通过河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今后若涉及人员调整,按照职责分工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16e23d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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