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1 01:08:5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从政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

严禁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1、不准散布有悖于组织原则的言论,利用网络、手机短息、匿名信等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恶意诽谤、诋毁他人;

2、不准违反保密纪律,泄露不应公开的各项事宜;

3、不准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领导批示事项、安排工作不督促、不检查、不落实,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隐瞒重要事情和应报事项;

4、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和程序,擅自决定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问题,搞小帮派、小圈子等非组织活动。

二、严肃经济工作纪律

严禁违背经济工作纪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5、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市场经济活动;

6、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取酬等参与市场经营的活动;

7、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和社会关系为执法对象说情、通风报信,影响公正执法;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强迫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收受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个人及其家属、子女、下属、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到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0、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或“帐外帐”,截留、套取各类资金,滥发奖金和津贴。

三、严肃群众工作纪律

严禁违背群众工作纪律。强化党的宗旨意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高度关注民计民生,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11、不准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12、不准弄虚作假,说假话、报假数,欺骗上级,蒙蔽群众,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绩工程”;

13不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或突破政策规定乱作为;

14、不准煽动、组织群众违法上访,在群众中散布不利于稳定或问题解决的言论。

四、严肃机关工作纪律

严禁违背机关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15、不准上班迟到、早退,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岗位,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外出;

16、不准在办公电脑安装各类游戏、娱乐软件,上班期间打麻将、打扑克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7、不准开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找人顶替,会议期间接打手机、交头接耳、来回走动、随意丢弃文件材料等;

18、不准违反规定不执行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制度,有空岗、擅离岗位行为;

19、不准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主要领导无故关闭手机、拒接电话。

五、严肃生活作风纪律

严禁违背生活作风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20、不准县内部门之间、乡镇(街道、开发区)之间、乡镇(街道、开发区)与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吃请,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21、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旅游;

22、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小汽车,用公车从事婚丧嫁娶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23、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济宁市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梁山县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情节较重的,给予待岗培训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实行责任上查一级,对有关人员区分责任性质严格责任追究。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聘用、借调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4077ee6294dd88d0d26b9c.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