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5-26 19:07: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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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山林 公司总经理

为充分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优势,紧紧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抢占“三北”区域市场发展先机,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坦诚沟通、友好协商,就合作推动乙方在河北隆化经济开发区,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项目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 项目内容

1、 项目产品:从事纯电动汽车整车生产和研发、零部件生产及相关电动汽车配套的零部件研发,配套的充电站、充电桩的研发和生产等产品,纯电动汽车年下线3万辆。

2、 建设地点:在河北隆化县经济开发区,蓝旗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生产基地。

3、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360亩,一期占地200亩。计划厂房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配套附属建筑约1.5万平方,广场道路约2万平方。

4、 建设计划:该项目预计投资4.5亿元,分二期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一期建设总装生产线、涂装生产线、焊接生产线、检测线、附属配套设施建筑、厂区的道路、供配电、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总投资约2.5亿元,计划在2016年6月底完工。预计从2015年9月开始到2016年春节前,完成总装生产线、涂装生产线设备安装和调试,达到试生产的状态,部分附属设施建设基本完成。2016年6月底前生产1万辆低速电动车,6月至年底生产2万辆高速电动车(视产品目录许可下达时间确定)。

二期建设充电桩生产线二条,冲压生产线、测试车道约3.5万平方米,换电房、总投资约2亿元,计划在2017年9月底完工。

5、 资金投入计划:至2016年春节前计划投入资金1.2亿元(含土地费用)。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投入资金2.5亿元。在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完成资金投入2亿元。

二、 扶持政策

(一) 土地政策:为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甲方以土地综合成本优惠政策供地,每亩地价格不得高于10万元。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乙方使用,保障项目建设需要。首期挂牌201亩,余160亩分期供地,按期出让摘牌。

(二) 财税政策: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乙方享受甲方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1、 乙方自投产之日起,享受隆化经济开发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产业

扶持资金及补贴政策,并严格按规定落实,支持企业发展。

3、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项目需缴纳的各项收费,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尽免”原则和审批权限,县级行政审批环节零收费,县内事业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市以上收费由甲方负责协调按低限收取。

4、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前期费用500万元(视为项目建设保证金)后,将原承德安普电动汽车公司就电动汽车项目所在地的半成品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已有的建筑规划图纸等,全部权利转移至乙方所有。

5、 甲方同意乙方对原安普公司所签订的设备合同,依据乙方生产的需要,有选择的接受。

6、 甲方同意乙方不与原投资企业发生横向关系,乙方不承担原投资企业的债权债务。

7、 甲方从2016年起,设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支持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及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三) 配套政策:为发挥带动作用,满足生产需要,促进产业发展,甲方全力支持乙方组织开展配套生产和市场营销服务。

1、 甲方通过内培外引,积极组织电动汽车零部件等配套生产,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2、 甲方支持乙方通过市场方式建设充换电站,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并享受国家电价优惠政策。

3、 甲方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支持,优先解决地区内(8线3区)运营政策,即在区域内实行挂新能源电动汽车牌照行驶。

4、 甲方在政府采购或电动汽车产业公用配套设施建设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推广应用乙方产品,支持乙方发展配套产业。

5、 甲方积极帮助乙方提供用工服务,整合有关政策资源,免费为乙方提供技术工人的培训。

三、 投资要求

甲、乙双方郑重承诺,并严格履行约定的各项承诺,不断沟通深化合作,加快推进电动汽车装备制造产业相关项目建设,使其快速发展壮大,不断延伸相关产业链条,逐步形成循环产业集群。

1、甲方为乙方全程代办项目的各项手续,行政收费除工本费外全免。

2、甲方保证乙方在土地摘牌后,交齐土地出让金并完税后3日内,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为乙方提供水、雨污排水、供电、道路、燃气、供暖、通讯等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以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的需要。若甲方未能提供其中某项设施,需有乙方自行解决,其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将原投资方在场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一次性的移交乙方。

5、乙方需在企业注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前期费用一次性缴付给甲方,费用缴付后3日内,进场清点移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建设工程图纸和资料。

6、乙方需组织项目筹建管理机构,并将机构组织人员、职责报甲方备案。

7、乙方在进场后7日内,需向甲方申报项目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开工建设,保障施工进度,按时竣工投产。

8、乙方自觉接受并服从甲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审核和指导。

9、乙方投产后须依法生产经营,合法用工,照章纳税,积极履行各项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负责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未能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与完税,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3、乙方如未按约定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开工,若在限期内乙方仍未开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出,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酌减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或终止解除协议。

五、其他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保留在异地上诉的权利。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2015年8月 日在河北承德市隆化县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5f9c7f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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