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6年3月14日
2015年广东省政府最新通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小时工资为18.3元; 第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小时工资为14.4元;
珠海在此标准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月。 第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小时工资为13.3元; 第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小时工资为12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0fbe3780eb6294dc886c07.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