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大病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12-28 09:04: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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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大病救助政策

  农村医保大病救助政策包括哪些内容呢?大家对此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确定发展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措施,通过互联网+医疗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决定建设福厦泉与合芜蚌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带动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会议指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补上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短板”,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意义重大。为此,一要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对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二要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今年起选择负担较重、能一次性治愈的大病开展集中救治。三要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类医保、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四要确保每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五要深化贫困地区公立医院改革,先行探索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会议认为,发展和应用好健康医疗大数据,有利于提高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群众需求,促进培育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议确定,一是优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二是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重点推进网上预约分诊、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医保联网异地结算等便民惠民应用,发展远程医疗和智能化健康医疗设备。三是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建设实名认证等控制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延伸阅读:安徽省出台配套文件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

  10月26日,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局、省保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等三个健康脱贫配套文件,对相关保障政策、病种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门诊慢性病都可报销

  省农合办主任汪和平介绍,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自20XX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贫困人口自上述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即10月26日后出院结算的,可以享受相关特惠政策,原则上待遇享受不往前追溯。

  在门诊补偿方面,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各地普通人口的2倍。此外,常见慢性病门诊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指导目录附后)。 “门诊补偿会有一个年度限额,由每个统筹地区制定。 ”汪和平说。

  住院起付线最高1千元

  汪和平表示,相较于普通患者,贫困人口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得以大幅降低。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报销比例方面,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对于一些目录内重大疾病,可以实行按病种付费。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重大疾病指导目录附后)。 “通过提高逐级转诊的报销比例,倡导群众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县。 ”

  合规费用政府兜底保障

  汪和平说,除了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以外,贫困人口在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方面还享受特惠政策。大病保险方面,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万元(普通患者一般为2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医疗救助方面,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

  最后,贫困人口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还享受政府兜底这一终极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万元、万元和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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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5b8cbe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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