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资料

发布时间:2020-07-21 02:44:4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2014

第七章 贷款管理 20



第一章

第1条 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第3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岗位与人员

第4条 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负责人

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

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个人信贷系统相关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

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

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五)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查岗

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批岗

负责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作业监督岗

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授信执行环节的操作和监督检查、征信管理等。

(八)一级支行贷后管理岗

1.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日常监控及贷后检查工作对借款人进行电话、现场抽查回访,密切关注逾期贷款情况,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台账,并协助信贷员进行贷款还款提示和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2.检查信贷员贷后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监控贷后检查报告质量

3.根据贷后检查的需要,查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征信系统(简称行内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4.负责贷款风险手工分类的初分工作和手工调整工作

5.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统计、分析及各种业务报表打印。

(九)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档案管理岗

负责接收信贷档案资料,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业务档案。

(十)一级支行、二级支行信贷员岗

1.负责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营销、宣传

2.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展期申请)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授信建议,并将小额贷款业务档案及时移交至档案管理岗

3.负责本人所管户贷款的贷后检查、逾期催收及风险预警等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更新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经济档案,协助贷后管理人员对所管户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保全工作

4.在授权范围内,查询借款人及相关债务人的个人征信信息

5.负责审批通过的小额贷款业务系统内合同签署及出账工作

6.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合同双人面签工作。

7.

8.

9.

10.

11.

(十一)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受理岗

1.负责处理客户电话咨询、贷款申请,记录客户基本信息

2.在授权范围内查询相关债务人的个人征信信息

3.根据同级小额贷款业务负责人指示进行调查任务分配。

(十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信贷放款岗

负责职责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发放条件落实审核工作;负责放款单内各要素核对、贷款发放、提前结清和提前部分还本的系统操作及相关单据的打印工作。

(十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信贷会计主管岗

负责对信贷放款岗的操作中,需进行授权事宜进行审核并授权。

(十四)二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

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营销及小额贷款业务团队的管理。二级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也可以由二级支行支行长兼任。

第5条 岗位冲突和合理兼任

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切实有效地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各级机构在配备岗位人员时应注意:冲突岗位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直系亲属不能同时担任冲突岗位,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不同部门之间的岗位不得兼任,三农金融部门岗位之间的关系具体见附件1

第6条 人员管理

)人员培训

各级小额贷款管理部门应对小额贷款业务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

上岗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理论培训由总行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组织,时间不少于1周,培训结束要进行考核;实践培训可选择在业务发展较好的支行进行,也可以在各自支行进行,时间不少于3周,实践培训完成后由二级分行组织岗前考核。考核均通过的,方可颁发信贷员岗位资格考试证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在岗培训可由各分行三农金融组织。一级分行可重点组织业务规章制度、贷款分析技术、风险管理、个人信贷系统运用、信贷流程模拟等方面的培训。二级分行可重点组织小额贷款市场营销、行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在岗培训达到一定时间、经考核合格的,也颁发培训证书。

小额贷款业务培训证书的颁发:在通过理论考核和实习考核后,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做好备案。小额贷款培训证书的编号规则为:XD+培训组织单位级别(以一位字母表示,A:总行;B:一级分行;C:二级分行)+培训年份(4位数字)+培训期数(2位数字,起始编号为01+人员顺序号(3位数,起始编号为001)。

)年审制度

对小额贷款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一级分行每两年必须对辖区范围内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和二级支行的小额贷款从业人员的信贷从业资格进行年审。年审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视为通过年审。

第7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岗位设置为暂行要求,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并根据业务发展和全行岗位职级管理的相关要求逐步优化调整。

第三章 业务准入退出及授权管理

第8条 小额贷款业务准入实行授权制,各级机构经上级机构批准授权后方可开办。一级支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由总行或总行授权一级分行授权开办。受权单位必须接受并严格遵守授权单位的授权书,并向下级转授权。各级机构应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业务报备、报批工作。

第9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开办小额贷款业务

(一)硬件条件: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设备

(二)人员配备:按照制度规定配备符合要求、持有上岗证书的人员

第10条 小额贷款业务采取信贷员等级管理制度,对信贷员的小额贷款放权限进行控制和管理。

(一)信贷员放款权限根据信贷员等级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信贷员等级实行动态调整,中级及以上等级信贷员由二级分行至少每年集中评定一次,报一级分行审核后生效,见习信贷员不须评定,所有取得信贷员岗位资格考试证书并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信贷员自动成为见习信贷员;见习信贷员工作3个月后,由二级分行评定是否可转为初级信贷员。评定时未达到更高级别标准的,保持本等级或下降到相应等级。

(三)信贷员的管户数或贷款余额在限额内不须授权;达到相应等级管户数或贷款余额上限的,须由二级分行对此信贷员的业务营销方式、调查质量、贷后管理质量等进行详细检查后书面授权,方可超过上限继续调查新客户,信贷员的单笔放款额度上限不得进行调整

第11条 信贷员暂停及恢复贷前调查资格的规定

信贷员所管户的小额贷款中,不良率超过3%(不含已经移交给资产保全部门的贷款,下同)或不良金额超过100万元、且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信贷员发生重大违规操作、存量贷款发现较大潜在风险时,二级分行三农金融部门应暂停其贷前调查的资格。

对不良贷款进行了有效催收和科学的责任认定,并合理追究了信贷员责任后,可由一级支行(无一级支行的可由二级支行)级分行三农金融申请,恢复该信贷员的贷前调查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良率降至3%以下(含3%,或不良金额降至100以下的,可由级分行三农金融抽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恢复。

(二)不良率虽未降至上述标准,但完成了以下全部工作的:

1.对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认定和追究,并落实到位,经责任认定信贷员无道德问题并且将不良贷款移交至资产保全部门

2.对该信贷员名下不良贷款逐笔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排查,查明了不良贷款成因,明确了清收责任人,采取了得力措施,清收效果明显,逾期得到有效控制。

3.对停业信贷员进行了业务再培训,经级分行培训并且通过考试。

第12条 一级支行暂停及恢复小额贷款放款权限的规定

一级支行若发生严重的风险事件,总行或一级分行有权暂停其小额业务发放权限,直至风险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缓释,可由总行或一级分行恢复其业务办理权限。

第四章 贷款产品、条件和贷款用途

第13条 贷款目标对象:贷款申请人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三) 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农户小额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已婚(含离异、丧偶),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名(含两名)以上的劳动力

(四) 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五) 应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应连续正常经营1以上1年)

(六) 贷款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七) 微小企业主的微小企业必须为私人所有或私营控股,国有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9%,且国家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日常管理

(八)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贷款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5以内(含5人),且借款人在公司所持股份不低于20%

(九) 主要经营场所或常住地址原则上应在一级支行规定的有效经营地域范围内,是否可以跨地域放款,由一级分行自主决定

第14条 小额贷款业务分类。

(1)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

1.农户小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的目标对象为从事农、林、牧、渔业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客户群体

2.商户小额贷款。商户小额贷款的目标对象为从事生产、加工、贸易、服务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客户群体。

(二)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联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2. 保证贷款保证贷款由一到多个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保证,又分为普通保证贷款(保证人为单笔借款合同作保证)和最高额保证贷款(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作保证)

3.联保贷款联保贷款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小组成员之间需经济独立,联保小组由3户组成,在本办法下发前已经生效的4-5户联保额度继续有效,额度失效后重新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4.抵押贷款:是指借款或者第三人以《担保法》规定的财产为抵押物从我行获得的贷款

5.质押贷款: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以《担保法》规定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从我行获得的贷款。

第15条 小额贷款担保条件。

(一)保证人条件。小额保证贷款必须由一或多名自然人或法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自然人保证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无不良社会或商业信用记录

3.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若保证人为农户或微小企业主,则应在本地有房产且连续居住3年以上

4.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家庭和睦

5.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应谨慎接受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保证人

6.保证人家庭之间、保证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必须相互独立,且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保证人不可为借款人的父母

(二)保证人担保能力考核

每笔保证贷款应至少有1名保证人,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与其年收入挂钩,且所有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之和应覆盖贷款本金,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与其年收入之间的关系为:

1.保证人为农户的,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最高为其年收入金额;保证人为微小企业主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最高为其年净收入金额,保证人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应予以扣除(住房按揭贷款担保除外)

2.保证人为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教师、医生等,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最高为其年收入金额的5且其月均收入最低应为2000,保证人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及本人贷款余额应予以扣除(住房按揭贷款担保除外)

3.法人保证人符合我行公司贷款或小企业贷款准入条件的,可直接按照公司贷款或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授信原则,核定其授信额度用于担保;其他情况的法人保证人,均须由总行或经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准入并核定其可担保额度。

第16条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贷款,只能由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来申请,若申请人非最大股东,最大股东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须提供担保函。除此之外,还应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保证人。同一时点,同一有限责任公司我行仅能有一笔小额贷款业务

第17条 贷款用途。小额贷款主要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

第18条 小额贷款发放的禁止性条款

(一)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从事武器或军事设备制造或贸易,有关濒危物种的产业或贸易,经营赌场或其他赌博设施,从事货币投机、不动产投机或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或有害环境的活动发放贷款

(二)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发放贷款,禁止与农资销售等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捆绑发放小额贷款

(三)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及路桥基建行业发放贷款

(四) 严禁擅自与各地政府部门合作发放贴息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不受此限)

(五) 严禁擅自与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合作发放小额贷款,也不得擅自接受上述组织介绍的客户

(六)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假借他人名义到我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

(七)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明确借款用途、有贷款集中使用意图和倾向的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

(八) 严禁擅自为无力按照原还款计划归还我行贷款的借款人办理还旧借新

(九) 禁止向法院黑名单客户发放小额贷款(黑名单客户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第19条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补充规定

(一) 在办理商户小额贷款时,如营业执照所有人和实际经营者不为同一人,则实际经营者必须拥有证明其可以合法、合理利用该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或授权书),并由实际经营者申请贷款。

(二)为保护邮政和行职工,避免纠纷,符合贷款条件的邮政和行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得办理联保贷款。邮政和行职工不得为我行贷款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邮政和我行职工不得申请小额贷款。

(三)与邮政企业有商业纠纷或债务关系的客户,不予办理小额贷款。

第20条 小额贷款产品开发前提。小额贷款业务在开发某一特定客户群体或行业前,应深入分析当地经济环境、熟悉客户群体,建立行业档案,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宣传营销,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实现有效开发。

第21条 小额贷款客户评级。小额贷款业务客户评级工作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贷款申请评分卡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邮银发〔20131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22条 贷款额度。小额贷款额度在综合考虑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资金需求等因素基础上,评估小额贷款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单一借款人最高授信额度不得超过该客户的还款能力与合理的资金需求二者中的较低者。对于联保贷款,还应综合考虑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的资金实力差距情况。

(1)联保小组额度确定的方法

对于小额联保贷款,应尽量要求客户与跟自己经济实力相当的申请人组建联保小组,以保证联保额度的有效性。小组额度为各单户授信额度的最高值,且成员最高额度不得大于最低额度的150%。小组成员单笔贷款金额不得大于小组额度和各自授信额度中的较低值。

(二)还款能力的测算方法

1.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客户

授信额度=每周期营业收入-每周期营业成本)*贷款期间内生产周期期数-贷款期间内生活支出-贷款期限内应偿还的其他借款本金

2.适用于除种植、养殖以外的客户

1)基于净收入的测算

全部客户均可采用下列方法测算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贷款期间内净收入*70%

2)基于营业收入的测算

对于每月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的客户,可采用下列方法测算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平均月营业收入*100%

3)基于现金流的测算

对于工程承包类、家装建材类、货运物流等现金流不稳定的行业,必须采用以下方法测算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贷款期内现金流入*30%

其中,贷款期限内现金流入应根据客户同期历史经营情况进行测算,现金流入一般应取自客户用于生意结算的银行流水;对于以现金为主要结算方式的客户,则根据客户的日记帐测算现金流入情况;对于无法提供银行流水及日记帐的,不可采用基于现金流的方法进行测算

注:若客户同时符合基于净收入与营业收入两种方法测算还款能力的,应测算后,二者取其高若客户同时符合基于现金流和营业收入两种方法测算还款能力的,应测算后,二者取其低

(三)合理资金需求的测算方法

基于贷款用途进行测算即通过审核客户贷款用途测算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四)资产负债率限制

1.对于商户小额贷款:以借款人获得我行贷款后的资产负债数据为准,服务行业客户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其他行业不得超过50%

2.对于农户小额贷款:对于资产负债率指标可不做限制。

第23条 贷款期限。小额贷款期限可以以月、季、半年或年为单位,具体贷款期限以总行授权书或批复为准。

第24条 贷款利率。

(1)利率定价原则

小额贷款利率实行风险定价原则,由总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央行基准利率、通货膨胀率、贷款损失风险、经营管理成本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后,制定全国的贷款产品利率的浮动范围。

(二)利率管理方式

各一级分行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地信贷市场竞争程度,在总行制定的贷款产品利率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辖内的利率水平。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不同的贷款产品、不同的客户群体确定不同的利率,但利率标准必须明确、统一,在同一时间、同一县(市)内不得由信贷人员擅自决定对客户提高或降低利率。各一级分行三农金融部门在利率执行方案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总行三农金融部报送备案。

第25条 还款方式。

小额贷款提供以下几种还款方式。

(一)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二)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四) 按周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期限内,每周期偿还利息,贷款到期后,偿还贷款本金。

(五)按周期付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

同一笔贷款业务,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不允许组合具体要求以总行授权书或批复为准

第26条 提前部分还本与提前结清。小额贷款业务接受客户提前部分还本与提前结清贷款,均需由客户提供书面申请,由第三人代偿的、可由代偿人提出申请。

第六章 贷款业务流程

第27条 业务申请受理。我行小额贷款业务申请受理方式包括现场受理和非现场受理。

现场理是指借款人到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由我行受理人员负责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非现场受理是指借款人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材料。通过非现场受理的,客户仍需填写申请表并签字,授权我行对其个人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第28条 征信查询及调查任务分配。受理岗对已授权查询行内征信系统的客户(含借款人和其配偶、保证人等)查询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受理岗根据获得的信息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作出初步的判断,给出受理意见,并将相关情况向二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进行汇报按照小额贷款业务主管指示进行调查任务分配。

第29条 授信调查。小额贷款实行双人调查,低风险业务(低风险业务名单由总行三农金融部负责管理)、贷款额度在1万元以下的业务或经总行批准的经办机构可实行单人调查。

第30条 对于需双人调查的客户,应指定一人为管户信贷员(作为主调查人,简称主调),另一人为非管户信贷员(作为辅助调查人,简称辅调)。信贷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到客户生产经营场所及家庭住所进行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主调和辅调对调查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同等责任。信贷员应将完成后的贷款资料提交给审查岗进行审查。

第31条 贷款审查审批。小额贷款的审查审批方式分为单人审查单人审批和单人审查审批方式。每笔贷款只允许采用一种审查审批方式

(1)单人审查单人审批是经过审查岗审查后,由审批单独对授权范围内的贷款或授信进行审批

(2)单人审查审批是指由审批单独对授权范围内的贷款或授信进行审查审批,即审查审批人员合一。

第32条 合同签署。贷款审批通过后,信贷员(可为该笔的贷款的主辅调之外的信贷员)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债务人。经审批同意贷款的,通知相关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面签合同,办妥相关手续。相关合同必须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按规定时间签署,不得代签。

第33条 贷款发放。

第34条 我行小额贷款资金的发放仅通过转账方式,即我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约定用来发放及偿还贷款的个人结算账户,符合受托支付条件的,应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至借款人交易方账户。

第35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偿还有由系统日终自动从账户扣款和柜面交易发起还款两种方式。

第七章 贷款管理

第36条 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是及时发现和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由信贷员和贷后管理岗共同负责贷后检查工作。贷款发放后,相关岗位人员必须对其负责的客户及时进行贷后跟踪检查,密切关注贷款的资产质量。

第37条 额度管理。对于已经生效的额度,可以进行额度注销、冻结、解冻结及额度调整(增加或减少)管理。额度注销前提是该额度下所有贷款均已结清。贷后管理中如发现客户出现较大风险,可以视情况对整个联保小组进行额度冻结或额度调减操作,待风险隐患消失后可以进行额度解冻结操作。

第38条 合同内容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借款人申请,并经有关责任人各方协商同意,可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包括还款账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贷款停息等。由合同相关当事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

第39条 逾期催收。贷款发生逾期,管户信贷员应及时进行电话催收并记录;逾期超过3天,必须进行现场催收,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逾期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一级支行三农金融部经理、二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贷后管理岗有协助信贷员清收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40条 责任认定。对于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未尽职及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责任认定。小额贷款不良责任认定执行总行相关制度规定。

第41条 不良贷款移交。具体移交标准与流程依据资产保全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损失类贷款、涉诉贷款必须移交资产保全部门,不良贷款在向资产保全部门移交之前,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但因责任认定工作量较大无法按时完成的,可在启动责任认定的同时,进行不良贷款移交。在贷款移交后的一个月内,三农金融应指定协办人,继续履行提供信息、配合清收等工作职责。

第42条 小额贷款的风险分类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43条 呆账核销。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44条 贷款激励与约束。为了更好地防范贷款风险,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可对按时还款的诚信客户采取适当的激励政策,对违约率高、信用差的贷款客户进行约束。

(一)贷款激励。对于贷款期间按时还款的客户,可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并下次贷款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以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为准

(二)贷款约束。对贷款逾期或形成不良贷款的客户,将采取收取罚息、列为黑名单客户等惩罚措施。

第八章 内部管理

第45条 各级小额贷款管理及经办机构务必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任何变通的方式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第46条 级机构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贯彻执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47条 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关系人回避原则。若申请人为我行信贷调查人员、审查审批人员的关系人,则在管户信贷员分配及审查审批过程中必须回避。关系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近亲属(兄弟姐妹(含表/堂兄弟姐妹)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

第48条 建立有效的贷款监督机制。为增强小额贷款业务办理的透明度,建立垂直、有效的举报制度。在开展业务的一级支行、二级分行及一级分行三农金融,除我行统一客服号码95580之外,均应同时设立专门的小额贷款业务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的通信地址,接受社会对信贷人员的监督,并由专人负责对客户反映情况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49条 信贷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维护行良好的企业形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以下原则(简称“八不准”):

(一)不准怠慢、顶撞或刁难客户

(二)不准故意推脱、拖延、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

(三)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利,不准向客户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四)不准索要和收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礼金、礼物等

(五)不准私自对外泄露客户的经营情况或贷款、账户等重要信息

(六)不准代替客户签名、违规代替客户办理贷款手续

(七)不准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八)不私下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八不准”和我行的客服号码95580张贴我行小额贷款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并印刷在业务宣传单上

第50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以下原则(简称“三严禁”):

(一)严禁滥用职权授意、指使或强迫员工违规办理小额贷款

(二)严禁超越权限或违规办理小额贷款

(三)严禁掩盖或违规处置不良贷款

第51条 内部控制建设。根据总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52条 执行反洗钱工作要求。业务办理过程要按照我行反洗钱相关制度、文件规定执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加强防范洗钱风险,按要求做好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反洗钱系统名单预警、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复评等工作。

第九章

第53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各一级分行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54条 本办法自2014415日起施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邮银发〔20111829号)同时废止。凡此前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附件:1. 岗位关系表

2. 信贷员等级标准表



附件1

岗位关系表

受理岗

信贷员岗

二级支行

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

贷后

管理岗

一级

支行

三农金融部门经理

档案管理岗

受理岗

——

Y

N

N

N

N

信贷员岗

Y

——

N

N

N

N

二级支行

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

N

N

——

N

N

Y

贷后管理岗

N

N

N

——

N

Y

一级支行

三农金融部门经理

N

N

N

N

——

Y

档案管理岗

N

N

Y

Y

Y

注:Y表示可以兼任,N表示不能兼任。



附件2

信贷员等级标准表

信贷员

等级

等级评定标准

小额贷款结余数量上限(户)

单笔放款额度上限(万元)

见习

所有取得上岗证书、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信贷员。

50

10

初级

见习信贷员3个月以上,经办(含作为主和辅调)的小额贷款笔数在50笔以上,且见习信贷员各月末平均贷款不良率(不含逾期一年以上不良贷款,本条下同)小于2%

120

20

中级

评定为初级信贷员一年以上当前管户的小额贷款笔数在120笔以上,且近三个月的平均贷款不良率在2%以内。

160

30

高级

评定为中级信贷员年以上,当前管户的小额贷款笔数在160笔以上,且近三个月的平均贷款不良率在2%以内。

200

不限

资深

评定为高级信贷员四年以上,且近三个月的平均贷款不良率在2%以内。

不限

不限

注:表中所列的评定标准作为信贷员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必要条件。其他条件及聘任管理,各一级分行可根据总行职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制定相应办法;若信贷员同时从事其他个人贷款,则一笔个人商务贷款可折算为3笔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授信金额按照40%的比例计入,个人消费贷款不计入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2a2725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b2.html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资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