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法违纪排查清理工作总结3篇

发布时间:2017-08-15 08:54: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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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法违纪排查清理工作总结3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问题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201311至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市、乡两级党代会代表;任期内被终止代表资格、暂停执行职务的市、乡两级党员人大代表;任期内被撤销资格的党员政协委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

()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党员人大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党员政协委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该项工作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及本支部党员排查清理工作。

()党员自我确认。930前,由各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组织党员自我确认2013年以来是否存在排查清理针对的违纪违法问题,填写《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自我确认情况表》(见附件1)108前各支部将相关信息汇总至镇党建办。对主动承认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的可适当从轻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存在问题继续隐瞒、拒不认错的,经有关部门查证后予以从重处理。

()部门联动核查。请各党支部认真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1-4列,见附件2),请镇纪委协同镇人大、司法所按照有关信息对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党员政协委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5-6列,见附件2)后及时反馈给各党支部,由各党支部汇总后报镇党建办。此项工作应在1019前完成。

()分类提出意见。20161024前,根据梳理的人员信息,镇党建办会同镇纪委,进一步甄别核实存在问题人员的两代表一委员身份、党员身份以及是否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其中,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镇人大办、党建办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1-2);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镇党建办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3-4),建立相关台账,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依规依纪处理。2016117前,根据排查情况和核实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镇纪委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人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镇纪委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镇党委负责办理。党员个人若对处理事由有异议,可由司法机关个别复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随意性、片面性。要严格依规依纪办事,特别是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要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准确把握处理政策,严格落实处理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排查清理工作经得起检验。要严肃保密纪律,清理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四、强化工作责任。排查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党支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镇纪委将对各支部排查清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排查清理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新的积压。

党员违法违纪排查清理工作总结

**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围绕四个自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我局及社区共14个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近期的深入走访和摸排,顺利完成了排查摸底阶段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深入走访摸排,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

()学习教育,动员部署。全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立即行动,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了《**县住建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并迅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宣贯全县会议精神,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以政策为导向,在全系统掀起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热潮,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了对本次处置工作的认识,端正了思想动机,掌握相关政策。为了更好的让广大社区党员知晓和了解本次活动的要求和工作流程,我局在社区工作地点和所辖小区内张贴和发放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图》和《致广大共产党员的一封公开信》,让分散在各个社区角落的党员们知道如何找到组织,如何回家。

()深入清理,摸清底数。局属各支部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所属党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的党员(简称三不一差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为了更好的掌握我局党员动向和具体情况,我局将所辖党员科学分为了五种情况,即:对于合格党员,认真填写《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予以确认;对于不愿登记的党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相关问题,并由本人签字、压盖手印,确定为问题党员;对于失联党员,通过认真走访和多方查找,确定长期无法联系的,由各党支部书记明确失联时间,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对于死亡党员,经党支部书记确认后提出注销申请;对于去向不明确党员,由党员本人说明及书写已转入外地或外部支部名称,并由各支部书记签字及盖章予以确认,报上级党委进行核实,明确是否已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dc6ad4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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