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与住房规划历程综述
苏 宁
【摘 要】摘 要:通过阅读相关的文献资料,对厦门市20多年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叙述了保障性住房规划历程,同时积累了相关经验,对城市规划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名称】山西建筑
【年(卷),期】2010(036)025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多层次
1 背景
20世纪20年代,厦门开始了近现代化城市建设,百业待兴,许多华侨也纷纷回乡投资。厦门(包括鼓浪屿)出现市政建设高潮,填海筑堤,开辟马路,新建住宅和店屋。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成为中国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厦门经济特区的建设,首先开发2.5 km2的湖里加工区(后改名工业区),继而开发东渡新区,新区和东区,大量征用房屋、宅基地和农田地,以及连片开发相毗接的自然地、山坡地、荒杂地和填筑沟渠池塘,同时港南北两岸、东渡新港和湖里工业区东北向滨海线,分别向海填筑延伸地。
据统计,1978年厦门市区住房困难户共20 869户,其中无房户1 629户(大多是上山下乡回厦的),拥挤户13 000户(居住面积在2 m2以下的有2 600户),市区危房3.3万m2,棚户6 000 m2。1979年,市区人均居住面积4.1 m2,住房紧缺是市民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2 解困统建房阶段(1990年~1998年)
1991年厦门成立住房统一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解困房和统建房(又称安居工程)建设,每年向中低收入的家庭提供相对低价的住房。1993年8月,原厦门市统建办改制为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归属市建委,统一协调全市解困统建房、安居工程的建设,1993年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决定》,提出在1994年~1996年3年内,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 m2以上的居住困难户目标,并逐年加大投资力度[6]。在保障制度上,1992年,厦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逐年提高公房租金,以租养房(从1992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7元逐步增加到1998年的2.31元),并于1997开始实施公房出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f8cd18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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