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后工龄计算争议处理

发布时间:2023-02-01 13:48:3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后工龄计算争议处理
职工离职后工龄计算争议处理
Goodfun网摘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
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哪些?目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勺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1987]14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1

993]83号)
职工擅自离职、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劳
“停
办发]1995]179号)的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8e36d05d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37.html

《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后工龄计算争议处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