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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治理路径探析
文章分析了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探讨农村社会治理的路径:社会要在传统乡村秩序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推动以权利保障与民生建设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机制建设。

标签: 农村;社会治理;困境;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深刻反映了新国家治理理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介入,传统农村社会正在发生一场前所未有的变迁。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中传统的要素在慢慢消解,基于传统伦理、道德基础上的乡村秩序在面临重构。农村利益分化明显、农民价值诉求增强,消费主义、个人主义慢慢沁入乡村社会,计划经济下的乡村共同体呈离散化、原子化的样态。在这种情况下,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农村社会治理的困境

1、乡政村治模式下权力来源张力造成的治理困境

我国的农村社会治理是由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社会自治权两部分组成。乡镇按照国家政权的运作方式组成农村基层的一级政权。政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1]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自治组织与乡政之间就存在明显的权力来源的张力。乡政的权力来源于上级政府,是一种行政权力,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某种强制性。而村治的权力来源于自治权力,这种自治权力主要来自于基层民众。这两种权力来源互不相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体现的二元张力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诸多困境。村干部作为村集体的代理人,联接着乡政与村治,镇政府对于村干部的行为只能是指导的关系,没有强制权。而代表村民的村干部在自治的体制下看似代表了村民意志,却一直缺乏村民的监督。由于乡政村治模式下的权力张力,给予村干部权力的无限扩大。很多村干部以集体意愿为由,在村集体治理与村集体事务中滥用职权,行动无制约,更多贯彻了个体意愿,不断使个体利益最大化。而对村集体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更不去为村民谋福利。

2、村民参与自治有限、自治流于形式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由于政策法规自身的矛盾性以及政策法规与实践操作之间的矛盾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并未得到较好的贯彻,至少到目前为止,国家在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并不十分成功。[2]长期以来,村民选举很多是在镇政府主导下的,很多村民对选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表示怀疑,认为选与

不选一个样,极大挫伤了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在公共事务中,由于村民文化层次、参与意识及乡村治理的逻辑等限制,他们对村集体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有限,对村公共事务缺乏参与热情。农村社会是以地缘、血缘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在这一场域中,基于血缘的宗族关系是农村社会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农村社会治理实践中,宗族力量的影响比较大,这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效果与公正性。

3、基层农村权利诉求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城乡之间的频繁流动打破了农村社会的封闭性,农村社会日益呈现出新的特征,传统的秩序逐步被消解。以城市文化为代表的消费文化、个人主义等逐步进入农村社会,在经济的驱使下,村居民的经济理性、工具理性逐步显现。农村社会逐渐地由一个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传统的价值观被金钱诱惑力所打碎,人际联系迅速理性化。[3]会分化加剧,农民异质性增长,家庭日益私密化,村民之间的陌生感增加,村民对村庄共同体的依赖和认同下降,村庄内生权威生成的社会基础也不断地遭到削弱。[4]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居民的利益分化明显,职业多元化,利益诉求明显增强。传统单一的硬性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实践变化的需求。

三、对策探讨

农村社会治理是多种治理主体介入到农村社会实践的运行中,目的是促进农村社会的有序变迁。在当前的时期,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传统乡村秩序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长久以来,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是以传统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为代表的村庄内生秩序。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介入改变了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当代农村社会正处于由传统到现代的变迁中,但是从农村社会实践的基础来看,农村的社会性质、村民的文化基础等离现代化社会尚有一定的距离。因此要从社会实践运行的实际需求入手,在传统乡村秩序的基础上,合理运用传统乡村秩序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对个体行为的控制作用,同时加强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建构的能力,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加强方法创新,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达到对农村基层的有效治理。

2、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

在当前情况下,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是政府。农村社会组织单一,尤其是代表村民利益与表达村民意愿的组织较少,农民的原子化特征明显。面对社会实践的变化,需要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在政府的引导下鼓励农村加入反映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的各类合作组织。让村民在组织中成长,以组织为发展平台,表达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同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政府把社会组织作为管理的抓手,最终完成国家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政治期待与组织期待。



3、推动以权利保障与民生建设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机制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促进农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因此应更新管理观念,变硬性的管理为柔性的服务。在治理中要凸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关注农村居民生活的改善与农村生产水平的提高。推动以权利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是人的管理,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体现出政府对民众的人文关怀与权利赋予。调整治理手段与治理策略,变静态的社会管理为动态的社会管理,变以控制与监管为主导的社会治理为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治理方式。要充分保障农民在社区生活及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亦要求政府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中提供良好的服务供给,从根本上消除农村社会中的矛盾产生源,进而促使农村社会良好秩序的达成与维系。[5]
四、结论与讨论

当前社会转型在推动农村完成历史性社会变迁的同时,也使得农村社会治理的社会基础与社会实践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的开放性与流动性日趋明显,农村正在由传统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农民的理性趋势明显,利益诉求与权利诉求日趋强烈与多元化,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农村社会的变迁。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权力来源的张力以及基层农村权利诉求多元化等治理困境,村民参与有限、自治流于形式。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进行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在传统乡村秩序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推动以权利保障与民生建设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机制建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e8bdc905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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