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地震震后应急处置暂行规定》(2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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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W327-2019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未设置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的高速铁路(含已设置未投入运用的)所在地区发生地震事件,调度、车务、机务、工务、电务、供电和房建等部门对地震影响区段的震后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震情信息获取。
(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与相关省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系机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急调度台负责接收地震速报信息。
(二)当列车调度员接到现场地震信息报告时,也应作为震情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条地震影响区段的确定。地震事件发生后,需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的铁路区段为地震影响区段。根据地震震级和震中距铁路的距离,地震影响区段分为限速区段和封锁区段。具体限速区段和封锁区段按下列条件确定:
(一)3.0级以下地震,无地震影响区段。
(二)3.0级及以上4.0级以下地震,地震影响区段为距离震中20km范围内的铁路。该区段为限速区段。
(三)4.0级及以上5.0级以下地震,地震影响区段为距离震中50km范围内的铁路。其中距离震中25km范围内的铁路为封锁区段(检查列车可进入),其余区段为限速区段。
(四)5.0级及以上6.0级以下地震,地震影响区段为距离震中100km范围内的铁路。其中距离震中50km范围内的铁路为封锁区段(检查列车可进入),其余区段为限速区段。

(五)6.0级及以上7.0级以下地震,地震影响区段为距离震中250km范围内的铁路。该区段为封锁区段(检查列车可进入距震中25km以外的封锁区段)
(六)7.0级及以上地震,地震影响区段为距离震中600km范围内的铁路。该区段为封锁区段(检查列车可进入距震中100km以外的封锁区段)
(七)当列车调度员接到现场地震信息报告后,地震影响区段按现场报告地点的相邻站间区间掌握。
第四条震后行车限制条件及检查要求。(一)3.0级以下地震,列车不限速。
(二)3.0级及以上4.0级以下地震。地震影响区段内列车限速80km/h及以下,首列无异常后,重丘和山区铁路后120km/h120km/h160km/h逐级提速至160km/h
(三)4.0级及以上地震限速区段。工务、供电部门派人添乘时,列车限速60km/h无工务、供电部门派人添乘时,列车限速40km/h。在越过接触网分相有困难的特殊情况下,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超过80km/h的分相入口限速,列车以不超过该速度越过接触网分相。前行列车无异常后,山区和重丘铁路后续列车按80km/h120km/h级提速至120km/h,平原和微丘铁路后续列车按80km/h120km/h160km/h逐级提速至160km/h。房建部门应派人检查限速区段内铁路站台、雨棚等房建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4.0级及以上地震封锁区段。对封锁区段,工务、电务、供电部门应派人检查。检查无异常后,行车限制条件及检查要求按照本条第三款执行。房建部门应派人检查封锁区段内铁路站台、雨棚等房建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3.0级及以上地震发生后,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应安排人员在按(二)~(四)款地震应急处置后的第一个天窗时间内对地震影响区段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无异常后,按照160km/h200km/h250km/h300km/h、常速逐级提速。
平原和微丘、重丘和山区铁路的区段里程由工务部门向铁路局应急调度台提供。
第五条地震影响区段及震后行车限制条件的获取。(一)地震影响区段和震后行车限制条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急调度台根据接到的震情信息,从铁路地震应急处置系统获取。
(二)在铁路地震应急处置系统投入使用前或故障时,地震影响区段及震后行车限制条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急调度台按照前述规定采用人工方式确定。
第六条应急处置。
(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急调度台接到有关地震信息后,应立即确定地震影响区段及行车限制条件,并提供给相关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按第四条组织行车,并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列车调度员仅接到现场地震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扣停地震影响区段内的列车,不得向有关区间放行后续

列车,并通知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急调度台进行确认,按应急调度台确定的地震影响区段及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
(二)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震后检查,特别要加强对轨道几何状态、桥梁伸缩缝、桥梁支座、减隔振装置、过渡段的不均匀沉降、山区铁路落石、滑坡段,接触网支柱及其基础、上跨高铁的桥梁、T梁钢支架安设声屏障区段、桥台护锥、车站站台、雨棚、基础设施震前病害段等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须及时提出限速或封锁线路请求。
(三)地震事件达到相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第七条其他。
(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结合本局实际,制定细化应急处置办法。地震预警监测系统已投入运用的高速铁路震后应急处置办法,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本局实际制定。
(二)本规定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调度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201961日起施行,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地震震后应急处置暂不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354条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24e31725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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