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3 04:53: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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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工作,实现村容村貌整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水平,实现农村市容环境卫生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第一条 结合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乡(镇)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乡(镇)和村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设置副职及以上的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工作队伍,完善市容环卫设施,落实市容环卫经费,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活动。

第二条 农村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社区)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本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乡(镇)配备市容监察人员,负责对乡(镇)所在地和农村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监管,考核。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按照城乡发展情况,每五年或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对本区域农村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进行调整并实施。

第四条 乡(镇)每年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乡镇和村目标管理。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市容环境卫生活动。

第五条 中、小学全部开设市容环境卫生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设置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橱窗,公布年度工作计划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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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村道路、广场硬化,绿化美化。路面平整。沟渠无垃圾堵塞现象。建筑物、构筑物整洁美观。墙面、电线杆等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门口、内弄、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现象。行道树上无吊挂。每户人家配置废物箱,并经常清洗,无蚊蝇蛆蛹孳生。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乱倒、暴露等现象。主要道路有路灯设置并常年有亮光。

第七条 每村至少按300人配备1名清扫保洁人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工作。道路每天有人保洁,每周至少普扫一次。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第八条 生活垃圾收集房做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房每周清洗一次。每村设置公共厕所,按500人设置1处,达到《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 19379-2003。每天进行保洁。做到水通、电通、管道通,卫生整洁,设施及时维护。

第九条 农副产品市场和自产自销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代销店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做到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做台帐,过期食品及时退市。

第十条 河道、渠道、湖泊等设置安全设施,有效防治水未成年人溺水。水面清洁,及时清淤。

第十一条 重视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落实,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第十二条 建立七项制度:一是卫生制度,二是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清运制度;三是岗位责任制;四是监督管理制度;五是检查评比制度;六是“门前三包”制度;七是奖励处罚制度。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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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要每月检查评比,季度总结讲评,将年度评比结果将纳入党委、政府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乡(镇)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市容环卫工作的奖励。同时对农村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做得差的单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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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2c02ba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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