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05-22 00:59: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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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2]84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2.05.14

【实施日期】200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2002514日 农银发[2002]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操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柜台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债券交易,准确、快捷地为投资人办理业务,真实、完整地反映交易状况。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包括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分行、营业网点。

第二章 总行二级托管中心

第四条 日初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备份中央结算公司传来的上日交易明细与汇总数据,并对明细与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正确的,应检查是本身通讯问题,还是与中央结算公司之间的问题,直至数据核查正确。

2.每个营业日上午830前启动交易系统;对于节假日,经办人员应于节假日期间运行假日处理程序。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确认柜台专项结算指令。每日上午9001000之间进入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确认前一营业日的柜台专项结算指令。当出现通讯故障、IC卡损坏、自营户冻结、停办当日或IC卡处于停办状态无法确认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市场部并说明原因。接收中央结算公司的结算指令单传真,确认后加密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2.检查债券结算合同履行情况。确认指令匹配后,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分为:应履行、部分履行、成功、失败四种。对于因自营户余额不足而引起的应履行和部分履行的合同,应检查其他债券是否被冻结,并补足债券。至营业日结束时仍无法补足债券而导致合同失败的,应说明原因,送中央结算公司。

3.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反馈文件。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反馈文件,检查账户总量对照表。如遇通讯故障、系统原因及其他原因,系统无法接收反馈文件时,可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应急反馈(磁介质方式或加密传真方式),以保证在营业日交易开始之前收到中央结算公司的反馈文件。

4.维护债券信息及发布交息相关信息。在每日交易开始前,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文件,调整并维护债券相关信息,设置债券交易状态,向投资人公布债券转托管停办日、债权登记日、截止过户日等相关信息。

5.确定、发布债券双边报价及交易限额。每营业日上午1000前,根据各相关业务指标对债券行情走势进行分析,确定当日双边报价及交易限额,填制《债券柜台业务报价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由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交易系统,经换人复核后确认,由系统打印出报价文件留档,并同时向中国债券网公布报价信息。

6.每营业日1000以前,准时开通交易系统,到下午1530结束,午间不停盘。

(三)个人业务部职责:

负责核对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就前一交易日的各类反馈数据。

第五条 日间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对于各分行没有接收到牌价数据或其他债券信息的,当班经办人员应及时协助广播牌价与债券信息。

2.协助分行和业务部门进行债券交易系统的注册、签退,对于分行和业务部门因通讯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债券交易或债券实时监控的应帮助它们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调整交易价格及交易限额。根据债券市场实时行情及我行债券库存情况,在权限范围以内,由经办人员及时调整交易价格及交易限额。超出权限的,由经办人员填制《债券柜台业务调价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由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交易系统,经换人复核后确认,由系统打印出报价文件留档,并同时向中国债券网公布。

2.资金清算。核对软件开发中心送交的前一营业日日终报表中的债券交易清算报表,按程序报批后,交总行资金清算中心作资金划拨处理。

3.调账的处理。因转托管失败调账、债券冻结或停办新业务/账户冻结或停办新业务、传送总量数据与明细数据不符时,经办人员向中央结算公司提出调账申请,填制《柜台交易业务调账申请》,并加盖与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鉴相同的印章,加密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填制的《柜台交易业务调账确认书》,作为交割凭证予以记账、对账。

4.债券付息、兑付的处理。在债权登记日次日,核对软件开发中心提交的派息、兑付报表,按程序报批后,于派息日或兑付日交总行资金清算中心向分行作资金划拨账务处理。

5.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发来临时通知,并按要求作相关处理。

第六条 日终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经办人员应于每天330关闭交易系统,并按照债券系统批处理流程单提交批处理作业,做好数据备份,对于批处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2.批处理结束后,应将批处理生成的每日明细数据与汇总数据传送至中央结算公司,并通过电话加以确认。因批处理延误而不能及时将数据传送至中央结算公司时,应及时向中央结算公司说明原因并打印交易汇总数据应急报告,交业务部门确认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交易明细数据于下一工作日补传。

3.每日批处理后的各类报表应于批处理后及时提交给相关的业务部门,对于报表中数据存在问题的应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业务部门加以解决。

4.对于批处理生成的交易数据应及时通知分行接收,对于分行接收数据有效性检查不正确或因故障接收不到数据的,经办人员应通过一些应急方式将数据传给各分行。

5.业务部门对于交易中发现的差错或与中央结算公司数据不一致而发出错账更正指令的,应及时进行差错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至中央结算公司和业务部门。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在软件开发中心负责传输数据(不包括应急方式)之后,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业务值班人员联系,确认其总量数据有效性检查结果。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加密传真《分类总量对照表余额变动类/账户资料类》,并通知软件开发中心处理。

2.签收软件开发中心送交的当日日终报表。

3.债券分销处理。债券分销期间,应于当日2130前将分销过户交易指令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并确认指令接收情况。

4.根据当日交易价格及交易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当天交易报告。

(三)个人业务部职责:

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当日代理户总量数据有效性检查结果。

第三章 分行处理系统

第七条 日初处理。

(一)负责分行处理系统初始化工作。

(二)营业日上午930分向总行签到。

(三)接收并转发二级托管中心下传的债券价格信息文件、债券公告信息文件、对账信息数据。

第八条 日间处理。

(一)营业日上午950分向营业网点开放。

(二)接收并转发二级托管中心下传的债券价格、债券公告信息文件。

(三)负责权限内债券交易的差错处理。

(四)维护并保证债券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日终处理。

(一)营业日下午1530分向总行二级托管中心签退。

(二)做好数据预备份。

(三)接受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对账信息文件。

(四)按二级分行(支行)清分交易流水。

(五)打印差额报告表。

(六)下传记账信息文件至二级分行(支行)。

(七)做好当日数据备份。

第四章 营业网点

第十条 日初处理。

(一)进入债券交易系统。

(二)接收下传的债券信息和数据资料。

(三)在电子设备上显示债券信息或公告。

第十一条 日间处理。

(一)开户。

1.经办人员接到个人投资人填写的债券开户申请表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及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经审核合格后与投资人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收取债券账户开户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95a272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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