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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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治校和自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简称银杏学院)
英文名称:GingkoCollegeofHospitality
Management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二段60号,邮编:611743。经举办者批准,并经审批机关同意,可视需要设立或者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非营利性法人。
学校为成都银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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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董事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新时代本科教育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第五条办学定位:立足四川、服务西部、辐射全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为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途径,围绕我省文旅产业特别是酒店业发展需要,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酒店管理本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体制: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同时设立监事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机构,按照本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形成董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坚持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依规设立中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委员会,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并予以监督。
第七条教育形式: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保留特色专科教育,按需求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合作教育和职业培训,经批准开展研究生教育。根据社会需要、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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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办学规模: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12000人左右。
第九条学校接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监督和评价。
第十条学校校训:服务养成知行相济学校校徽:(图案略)学校校庆日:422
第二章举办者
学校举办者:成都银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第十二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举首届学校董事会组成人员;二)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教育、科研、文化、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
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二)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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