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规范

发布时间:2023-01-21 19:06: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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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处警规范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分局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Z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1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
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Z、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第六条110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Z、热情服务。第七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Z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Z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二)接警人员负责接听、受理报警,根据警情向有关处警单位或人员下达处警指令,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三)聘用人员只能从事接警、记录以及其他辅助性的工作。第八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按照案(事)件性质、规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等因素区分一般警2情、紧急警情和重大紧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调度处Z程序性规定和紧急警情、重大紧急警情调度处Z的工作预案。第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警情的范围:(一)110报警服务台接受报警范围: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Z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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