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材料思想政治方面
考察材料思想政治方面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一 报考资格复审。确认被考察对象是否具备《河南省检察机关2020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所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时是否使用假证件或隐瞒问题。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内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
(二 需要回避的情况。被考察者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及工作表现和
(四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主要情况等。
各单位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 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具体包括:现役军人,院校在校生,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书记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书记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 未达到书记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书记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三 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
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 在本次书记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要规范录用考察程序
(一 各单位根据考录任务和考察工作量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
(二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或村等情况介绍、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民主测评、函调、查阅资料或委托相关部门
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广泛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对象为在职人员的,要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领导同事谈话;考察对象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可与所在社区居委会有关同志、邻居等谈话。如离职、毕业不久,也可到原单位谈话。
(三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四 考察小组根据对考察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每位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应包括:
1、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1988年12月3日至2000年12月3日期间出生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学历条件(是否是国家承认学历、所学专业、
2、 录用后是否构成任职回避; 3、 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情况; 4、 工作表现、学习及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遵守工作单位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6、 遵守廉洁自律法规、制度方面情况; 7、 主要缺点和不足及所受奖惩情况; 8、 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9、 考察小组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凡被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的,须列出明确的依据; 10、 招考单位干部(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