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奖励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充分发挥评优机制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上进,求实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含2007级)以后,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他各类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评奖资格
第三条 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
彰和奖励。
第四条 各项奖学金面向全体学生,各项奖励助学金面向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注册的学生。
2. 在评奖学期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
3. 所在班级或集体1/2以上成员表决,认为不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4. 在评奖学期内,获得学分总数(不含重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60%的学生。
5. 在评奖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
第三章 评审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和相关人员组成,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学院奖励评审工作组负责各项奖励的初评及相关工作。
学生处负责各项奖励、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并向学校评委会汇报情况。
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励的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 评奖工作程序
第八条 各项奖励的一般评审程序如下: 1. 学校下发评选通知。 2.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3. 班级或专业评议拟定推荐人选。 4. 学院进行资格确认、材料审核和初评。 5.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6.学院签署意见、上报初评结果。 7.学生处汇总、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8.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9.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进行奖金发放工作。
各级公示期均不少于五天,学生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5天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评审工作组答复后5天内向校学生处提起申诉,校学生处应在5天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通知学生及所在学院。
学年校级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在该学年的下学年初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
的五月份完成。所有奖励、评优均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核发奖学金。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评定发放原则
第九条 奖学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校自筹和社会赞助等方式。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奖励办法,由赞助方与学校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条 为扩大奖学金受益面和体现助学原则,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遵循如下规定:
1. 学校的奖(助)学金评选,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进行。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奖教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四类奖学金均不可兼得,同时与天津科技大学学习奖学金奖金不兼得,荣誉兼得。
2. 各项奖(助)学金,未注明一次性发放
的,均由校学生处制表、校财务处按每学年四次发放。
第六章 奖学金种类及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定办法依据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 1. 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
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方有资格申请,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选,按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确定,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按每学年四次发放。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
一门课的学分绩 = 学分数×分数
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
评奖学年所学课程学分绩之和评奖学年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学生在评奖学年内的各门课程成绩,均以教务系统记录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获奖比例、平均学分绩要求及奖励金额如下: 获奖比例
一等奖
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15% 奖励1600元/学1000元/学600元/学额度
年
年
年
成绩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要求
各等级获奖人数原则上均不能超过规定比
≥80 ≥75 绩≥70
例,如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同,因名额限制无法同时获得相同等级的奖励时,均取较高等级予以奖励,同时次等级名额须相应减少,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应获奖学生的总比例。
如专业内平均学分绩高于70分的学生少于该专业应获奖学生的总比例,则剩余名额空缺。
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参与奖学金评选。
如在评奖学年出现不及格科目,而平均学分绩符合评奖条件者,仍可获得奖学金。
学生成绩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学院或教务处联系解决。
2. “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奖学金 “精英杯”奖学金由校学生会、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联合组织的“精英杯”基础课学科竞赛成绩确定。对于成绩优秀者分别给予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个等级获奖人数分别不得超过参加竞赛
人数的1%、2%和2%。该奖学金可以兼得。
3. 朱颖奖学金
朱颖奖学金是由我校杰出校友朱颖烈士的父母朱福来和郭桂琦同志出资,奖励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1000元/生·年,每学年奖励10人,其中包印学院评选3名,其他学院各评选1人。该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十三条 特殊贡献类奖学金 1.学习竞赛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分为集体和个人奖项,同时根据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级别,将奖励标准分为 A 类和B类。 A 类竞赛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