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这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发布时间:2018-10-03 19:40: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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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这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时间不等人,很快,我们就要和2017说再见了,展望2018,有没有什么让你期待的事情呢,其他的管家不清楚,但下面这10项税收的优惠政策,你不能不知道!

优惠政策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

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

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税!

提醒2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也相应地减免了。

提醒3

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优惠政策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政策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

201711日至2019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83fbb9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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