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04:31: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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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全体员工:

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住房公积缴纳费用=单位缴存比例×5%+个人缴存比例5%

3、人事部负责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

4、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5、人事部在员工入职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6、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公司人事为其办理公积金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7、密切关注政府有关政策动态,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做出及时调整。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

9、通知自 20116 月开始行,通知解释权归属人事部。

厂务

20115月10

分发: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b2595c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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