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 |
份证号码: | 。 |
被告: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住所地: 。 |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原告信用卡被他人盗刷的损失 35880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2014年9月11日,原告在被告处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并一直 使用完好,直到2016年3月22日下午3时许,原告接到冒充广 发银行客服人员的电话, 称可使用信用卡积分兑换话费。 由于原
告当时正在上班较忙,没多考虑即将手机短信验证码告知对方。
随后在短短几分钟内,原告的信用卡被他人盗刷了三笔消费, 涉
及金额分别为954元、1995元、2940元,共5880元。收到消费 短信提示后,原告马上冻结其信用卡,然后到当地的广发银行办 理挂失手续以及打印银行交易流水账并报警处理。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原告在事发后第二天(即 2016年3
月23日)早上用手机查询交易明细的时候发现其信用卡已被办
理了一笔30000元的财智金,但是原告在 3月22日打印银行流 水账时,并没有被告知已经办理该项财智金。 后来在网上银行打
印银行流水账才发现有 10000多元是在3月23日通过原告信用 卡开通的电子账户转走的。此外,从银行流水账发现,所盗刷交 易分别通过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及一位名为徐文章的陌生人消费或者转出的。 整个过程中,原
告共损失人民币35880元。
二、原告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
承担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一) 被告在保障原告的卡片交易安全方面存在过错。 原被
告双方是储蓄合同的权利义务人,银行对储户信息有安全保障义 务,即银行首先要对所发的信用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 防止
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 从原告被盗刷信用卡可 以看出,被告明显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 被告在履行及时告知原告消费信息方面存在过错。 在 原告发现自己被盗刷信用卡后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并打印 流水账清单,但是银行方仅仅向原告提供了 3月22日下午发生 的三笔交易的流水账明细,并没有告知原告已被办理 30000元财 智金的交易信息。3月23日上午,由原告在网上银行打印流水
账是才发现自己在挂失前已被办理财智金的事实, 并在挂失后仍 被转走10000多元。因此,被告没有及时告知原告消费信息,导 致原告受到损失,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三)被告为原告办理挂失手续时, 并没有为原告信用卡所
捆绑开通的网上银行电子账户一同挂失, 导致原告在挂失信用卡
后的第二天再次被他人通过电子账户转走 10000多元。在这个过
程中,被告明显存在业务上的过错,导致原告受到二次损失,被 告应当为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在原告被盗刷信用卡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
错,应当为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
法债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 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准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一六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069a774b8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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