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6 21:55: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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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补贴和奖励的实施办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全镇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夫妻可任选一方,女方须年满35周岁,男方须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1.已在企业或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元。

2.女方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对女方年龄满45周岁或男方年龄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一次性给予每户20xx元的专项奖励。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项待遇。女方在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家庭,不再享受该项补贴奖励。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最长可享受15年的补贴。夫妻任一方享受补贴后,中途不得转换享受对象。

(三)补贴方式

本村(居)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凭有关手续,以村(居)为单位领取补贴经费。

1、20xx年至20xx年七个年龄段已参加原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仍按原办法办理手续。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

2、符合补贴标准1000元的对象,须提交《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c43758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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