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管理体制现状分析及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2-02-29 08:11: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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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乡镇管理体制分析

乡镇机构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内容。多年来,xx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达到了整合机构、压缩编制、精减人员、提高效能的目的,初步建立起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改革后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何定位乡镇职能,切实理顺县乡关系,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是大家共同思考和关注的课题。对此,xx市编办开展乡镇机构运行情况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出当前乡镇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确保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一、基本情况

20106月,xx市编办对全市817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发放调查问卷84 份(每个县区1份,每个乡镇及街道各1份),对乡镇机关目前机构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乡镇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乡镇机关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问卷调查,实际收回有效问卷84 份。

目前,xx市乡镇(街道)机关普遍设置综合性机构12个,主要为党政办公室、经济管理办公室。乡镇(街道)设置事业单位1024个,其中:上划管理事业机构275个,双重管理事业机构119个,乡镇(街道)管理事业机构630个。主要设立的机构为财政所、国土所、劳保所、新农合办、统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农业农机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计生服务所、环境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站、会计站、路政管理工作站、交通管理所、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党职技校等。

从总体上看,我市在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乡镇机构运行平稳。一是对乡镇政府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突出强化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相对弱化了直接参与微观经济管理的职能。二是探索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乡镇机关运行机制,初步改变了机构设置过多、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的现象。三是优化组合乡镇事业机构,将原来乡镇的“七站八所”进行归并。四是强化乡镇政府的服务功能,乡镇普遍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各项便民政策和措施,给群众提供一门式服务和一条龙服务。五是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编制控制和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现行乡镇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问卷调查汇总分析,并深入三个县区9个乡镇调研,我们看到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乡镇管理体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政府职能有待明确

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着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一是职能上的“越位”。乡镇政府在职能上与县级政府划分存在不明晰,有限的权力却肩负着无限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乡镇政府充当了执法主体,如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税收等法律没有赋予的执法权,而乡镇政府却承担了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充当了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条块”管理的制度下,本应具备一级完备权责的乡镇政府却被“肢解”,“条条”做不了、管不好的事,乡镇政府却包揽过来,“千根针,一条线”的局面仍然存在。二是职能上的“缺位”。首先,乡镇政府财政吃紧,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外的税收后,乡镇政府失去了从村“提留统筹”获得财政收入的资格,其可控财政数量减少;其次,长期充当上级政府的“得力助手”,乡镇政府有事权却没有财权,事权和财权严重不对等,忙于完成上级指令和任务,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产品等的供给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三是职能上的“错位”。就目前而言,由于行政命令多于市场规制,有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济活动,包办社会事业。

(二)县乡条块关系有待理顺

从管理体制看,乡镇事业单位大体可分为三类: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实行“条条”管理体制;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共管”的体制;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块块”管理体制。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及2008年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后,我市调整规范畜牧兽医站、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等机构设置,实行“县乡双管”的管理体制,初步理顺了县区主管部门与乡镇的“条块”关系。但实行“条条管理”的一些派出(驻)机构,其权和利在垂直的业务部门主管,乡镇处于权责不对等的尴尬状态。如安全生产、交通整治、国土执法、计划生育、城建规划等工作,实际上是权力在“条”,责任在“块”,遇到问题时,乡镇政府缺乏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很难管理和调遣,甚至无权处理。又如统计站、劳保所等派驻机构,乡镇既无人权、财权,又无执法权,责任难以落实。再如村镇规划建设方面存在乱搭乱建现象,仅靠县区有关部门所派驻 (或延伸)机构的那么几个人,根本管不过来,而乡镇政府却只能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三)乡镇内设机构有待健全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关普遍只设12个综合性办公室,不再设其他机构,造成对口部门较多,工作任务较重,人员职责交叉,一人多岗的局面。有些乡镇根据上级的考核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对乡镇和站所人员实行分组分线管理,开展工作主要还是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传统方式。

(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有待推进

一是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兼有行政管理、规费征收、公益服务职能,造成这类事业单位重管理、轻服务,履行行政性职能多、公益性服务少,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二是有的乡镇事业单位事企不分,重创收、轻服务,从事经营性活动多、公益性服务少。三是有些乡镇事业单位,一无资金,二无场所,三少技术,缺乏为农服务基本条件。满足于催种催收、防虫施肥等初级服务,无法满足“三农”服务的需要。四是部门“条条干预”,强调上下对口,增加乡镇事业机构,或派出(驻)机构,如路政管理工作站、交通管理所,导致一些农业乡镇财力紧张局面进一步加剧,个别依靠规费养活的乡镇事业单位,难以生存。

(五)乡镇编制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乡镇机关编制使用效率不高,新生力量得不到有效的补充。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核定乡镇机关编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符,加之副科以上领导占大量编制,个别地方还有超职数配备的问题,工作人员紧缺,混编混岗现象突出,一部分事业人员长期在行政岗位履行职责,既影响事业站所为民服务工作,又导致政事不分。二是2002年机构改革后,乡镇机关未核定工勤编制,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工勤人员占用行政编制,乡镇机关补充不了新人,个别乡镇甚至形成超编。三是县级部门频繁从乡镇调人,导致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新招录人员得不到很好地使用。四是受“十一五”只减不增和编制限额的影响,乡镇事业单位人才匮乏,青黄不接。五是统计站、劳保所等县派驻乡镇机构,还有乡镇管理的新农合办,机构属性定位不清,既不能参公,又无法纳入职改,有编制无人员,或无法进人。六是2008年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后,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已按照站所进行管理和运作,人员编制也相应核定到站(所),但受评聘职称专业结构比例的限制,给人员编制管理带来难度。

(六)对乡镇的财力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就目前乡镇财力而言,绝大多数都处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境地,部分乡镇连维持正常运转都困难重重,由于乡镇财政经济总体实力不强,税源单一,收入总量小,财政自给率较低,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一方面是财力不足,刚性增支因素多,各类政策性增支压力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地方财政配套,各类突发性灾害和处理社会矛盾需财政投入,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由于经费紧张,使乡镇干部有关福利政策难以落实,如不少乡镇干部出差、下乡没有补助、差旅费,也没有培训费等,这些问题影响到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和关键。xx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应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设责任型、法制型、服务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基层政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执行力,促进“三农”工作,加快构建符合xx市情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中,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二是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三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建议之一: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快乡镇职能转变

转变职能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中,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开展工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四项职能:一是执行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软硬环境,为企业发展、外来投资和经贸往来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镇村规划与建设等行政工作。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持和谐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完善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部门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镇村整体面貌。大力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涉农服务等镇村公共事业,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经济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以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注重做好城市管理和为市场主体服务工作,努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三农”服务体系。真正把乡镇职能定位在“执行政策、发展经济、搞好服务、维护稳定、促农增收”上,使乡镇能够集中精力为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更有效的专业化服务,从而真正成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最基层政府,而不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办事处。

建议之二:理顺上下事权关系,进一步规范派出(驻)机构

一是凡是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由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政府承担。确需乡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确有必要委托乡镇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积极探索建立与乡镇政府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变系统或行业考核为综合考核,综合评价乡镇工作,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签订责任书”和“一票否决”等事项,清理并取消形式主义或不合理的考核、检查和达标、评比活动,克服“上收财权、下放事权”等不良倾向。三是从我市各乡镇普遍反映的问题看,乡镇事业单位应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运行机制更为合适。对经济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如:研和镇、江城镇、戛洒镇等乡镇,可考虑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按照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逐步将民政殡葬管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委托授权给乡镇办理,其他的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部分矿产资源开采权等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在条件成熟时,分批逐步延伸或移交乡镇管理,使乡镇政府职能真正不越位,不缺位;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着重理顺派出(驻)机构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划分县与乡镇之间的财权、事权、人权、物权,理顺上下级间的工作关系。四是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向乡镇派出(驻)机构,对原上级部门要求乡镇设立乡镇会计站、路政管理工作站、交通管理站等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设置;对按有关规定已派出(驻)的,逐步调整为区域覆盖设置。减少上划机构,增强乡镇履职能力,农、林、水、畜牧、财政、劳保、统计等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机构,凡能够下放到乡镇的站所都要下放给乡镇管理,上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监督;五是上级部门派出(驻)乡镇的机构,服从服务于乡镇工作大局,其业务要接受乡镇的协调和监督,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六是减少乡镇政府直接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指令性行政干预,变管理为指导、支持和帮助,建立乡村互助共赢的新型合作关系。

建议之三:结合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设置

一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机关的特点,因地制宜设置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一般乡镇按不超过3个设置,大乡镇按3-5个设置。具体由县区党委、政府确定。一般乡镇,可考虑设置党政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大乡镇可考虑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除上述机构,乡镇还应考虑一个便民服务中心,承担有关日常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共信息、值班、信访等相关职责,通过“一条龙”的窗口式办公室,构建政府与群众日常沟通桥梁。乡镇人大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照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置。具体工作可考虑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二是结合县区撤销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根据省里的精神,重新核定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一般乡镇编制在2030名之间核定;乡镇镇编制在3050名之间核定。不再核定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可按机关行政编制10%的比例确定后勤服务岗位,并实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制度。对改革前在编在岗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逐步过渡。

建议之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调整职能,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政府行使,如将乡镇事业单位原受委托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计生、劳动保障、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职能从事业单位分离出来,行政执法职能依法交由有关行政机关承担,对机构属性不明晰统计站、劳保所、新农合等机构进行规范理顺。二是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由政府保障的公益服务。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相关经营服务活动,经费自筹。三是根据公益性服务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服务的实现方式和运行模式。清理规范乡镇编外用工,因地制宜创新乡镇事业单位的服务方式,建立“以钱养事”的公益性服务新机制,可采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购买公益性服务,形成多元化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公益性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公益性服务依法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接受政府监督。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运用绩效评估办法,对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产出效益和人员结构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相应调整政府公益性服务经费投入。四是结合分类改革和县区撤销部分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重新明确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0%。后勤服务人员不核定事业编制,可参照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建议之五:严格乡镇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建立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账户;对超编进人,人事、财政部门一律不予纳入统发工资的范围,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也不予办理调配、户口迁移等手续。二是健全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采取“编制实名制”的管理方式,根据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编制总额、领导职数、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整合资源,改善人员结构。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减少乡镇党政班子职数;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按需设岗、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的方法进行管理;,扩大面向社会、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量,通过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配置使用效率。四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形成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部门干预、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建议之六:加大对乡镇的财力支持,进一步增强乡镇财力运转水平

一是乡镇机构改革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对乡镇的财力支持;二是建立同乡镇事权相适应、同乡镇事业站所职能相匹配的乡镇经费保障机制,为乡镇发挥职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从预算安排和拨付上给予保障;三是加大乡村债务化解力度,减轻乡村运行负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4138de94afe04a1b071de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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