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干部学习民法典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8-27 11:19: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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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干部学习民法典思想汇报

《民法典》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主要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就“三农”问题而言,《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对所涉领域作了全面且系统的规定。这对于贯彻中央的“三农”政策起到了基础性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三农”问题的治理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对“三农”主体资格的确认与保护。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前提,是要以法律赋予主体资格的途径,对农民及农民组织参与农业生产、参与市场交易的形式予以确认与保护。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土地流转加速,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与此相关,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等工作。这些都需要法律作出有效应对。

《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对涉及“三农”的民事主体作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定。首先,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言,《民法典》明确赋予了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其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民法典》将其明确为特别法人,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以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其他农业资产的所有权人,参与市场交易,有效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从而改变一些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现状。它还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落实农民在农业经营上的自治权,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有效遏制资产流失。另外,对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社会需求,《民法典》也有应对之策。总则编中所规定的营利法人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包括公司和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可以以此形式发展城市资本和农村土地相结合的各种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为“三农”做大做强提供高效的组织形式。

对“三农”土地权利的完善与保护。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土地制度的健全是根本,尤其应保护关涉农民在土地上的各项权利。《民法典》对农民所关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承包地制度等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了规定,为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4bcb4ee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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