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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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依普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根据全国、浙江省、杭州市“七五”普法规划《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浙普办20XX21号)《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通知》(杭普法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系列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各项工作制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全面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之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强化法治意识,为 “富而美、安而康”新余杭建设打造更加坚实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注重导向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把以案释法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难点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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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其他不得公开的信息。抓住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阶段,提高以案释法的典型性、准确性、时效性。
——分类实施原则。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把握社会公众法律需求,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根据不同对象特点,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
——注重实效原则。适应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促进以案释法与文书说理、舆论宣传工作的有效结合,促进司法执法实践与法治宣传的有效结合。
(三)主要目标
通过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普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案例指导、社会宣传等功能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范围和组织领导 (一)工作范围
全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2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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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释法和向社会公众释法。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释法,重点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等进行分析论证,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向社会公众释法,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力、代表性、警示性的案例,准确说明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以案释法工作的落实,加强各部门统筹协作,成立由区依普办主任任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等四家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以案释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宣教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法治实践中的以案释法
1。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以案释法。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应将行政执法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等,通过书面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必要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加以口头解释。积极推行说理性文书,各类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将执法过程、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以案释法。区法院、区检察院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依据、程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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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通过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起诉书、裁定书、判决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对可能引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质疑,或者经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等后果的案件,法官、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主动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
3。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释法明理。区司法局要发挥职能优势,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供调解和援助服务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在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时,要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政策依据,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以及权利和义务,解答当事人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释疑解惑。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理性、客观对待司法、执法机关的判决、决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选编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1。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做好与“美丽余杭”建设、“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化解逃废债和企业“两链”问题等重点工作推进,与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安全、电信网络诈骗、房产物业等群众4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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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密切相关领域,具有典型性、多发性、苗头性的原始案例收集工作,并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特点、可传播性、公众需求等因素,筛选出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宣传解读政策、获得群众支持的案例,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例,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例,保障以案释法的导向和效果。
2。规范典型案例的编辑。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应包含:案例和释法两部分。案例可以是真实案例、也可以是经过艺术加工的案例。案例不能胡编乱造,不能颠倒逻辑,不能违反科学常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释法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点评,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3完善典型案例的发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和其他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从案件性质、教育导向、功能使用等方面对案例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和审核把关,并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建立“以案释法发布平台”进行案例发布,每年度发布不少于10个。对事发突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例,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及时发5 / 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4d7df32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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