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誓词
我宣誓——
教师是我光荣的选择!
我懂得:我的肩头从此负有多少生命的重托!
走上这个神圣的岗位,我的每时每刻都在传承文明的薪火,我的一言一行都应成为下一代的楷模。
我知道:学生对我很需要,我对学生很重要。因此,对放弃责任的诱惑,我必须拒绝;对违背良知的利益,我必须割舍。为孩子们付出所有,是我最高的准则。
即使面对误解和委屈,我仍将恪守崇高的职业道德。
用智慧开启智慧,用爱心托起爱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为他们构筑迈向成功的基座。 我要始终具备与职业相称的能力,以终身学习完善和超越自我。 光大行知思想! 学习斯霞品格!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我庄严的承诺!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修 订) “三要”: 第一位班主任每学期要和每一位学生家长进行一次有效的沟通; 每一位任课教师每学年要和每一位学生进行一次民主平等的交流; 每一位学校领导每学年要向教师和学生家长听取一次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不准”: 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 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接受财物; 不准对所任教班级、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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