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发展《中国建设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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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发展《中国建设报》通讯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建办发[2015]9 【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8.24 【实施日期】2015.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发展《中国建设报》通讯员工作的通知 (川建办发〔2015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建设报》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唯一的综合性大报,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的“喉舌”,是部指导工作、发布政策措施的重要载体,也是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做法、思路的重要平台。为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根据《中国建设报社关于发展通讯员队伍的意见(试行)》(建报记201523号)要求,现就发展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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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二)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勤奋敬业精神; (三)具有一定的新闻采写或调查研究能力; (四)熟悉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 (五)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登记表(含个人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纸质版),报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核的纸质《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登记表,连同照片邮至中国建设报四川记者站,电子版发中国建设报四川记者站电子邮箱。 (三)四川记者站将审定合格的《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登记表报中国建设报社。 (四)中国建设报社统一向通过审核批准的通讯员发放《中国建设报通讯员证书》。 三、报送名额及时间 (一)《中国建设报》通讯员报送名额分别为: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2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4名。 (二)915日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的推荐工作,并将纸质《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登记表,连同照片邮至中国建设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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