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9-05-10 15:58: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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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一、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15分)

评分方式:自评(10%),十人小组评分(20%)导师评分(70%

评分细则:十人评分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个宿舍宿舍长组成)给每位同学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就是该同学该栏目的得分。(各班级可以另外再找三个可靠且诚实正直的同学担任工作人员,十人评分小组只要负责对该同学进行全盘思索以期给予最公正、客观的分数就可以了。)

评分要求:1、对各位同学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及“劳动实践”五个部分进行综合评分,详细参照学生手册53页;(好20-19分、一般19-17分、较差17-14分、差14-10分)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十人评分小组成员给其打的分数应在“差(10分以下)”。

3一学期累计扣分达6分以上的同学,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应为差;

二、体育素质测评(10分)

。评分要求:1、一般同学起评分为8分;(体育成绩优秀6分,良5.5分,中5分,及格4.5分,不及格4分。竞赛分4分。)

注:班级成员有无参加体育竞赛及获奖情况请体育委员统计。

三、能力素质测评(15分)

1)社会工作能力素质分(5分)(起评分2.5分)

评分要求:

1、积极主动地协助教师、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或协助组织集体活动的一般同学,可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效果,酌情评定社会工作能力分0--2分。(由班长和辅导员打分)

2、对于班、院、校干的打分,做两个或多个职务的同学可以累积加分,(即最高职务分+另一职务的1/2)但全部分数加起来超过5分的以5分计。具体如下:

(校、院一致)

学生会主席、团委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 2.5

副主席、主席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贴心服务社社长 2

各部副部长 1.5

全体普通干事 1

(班级)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2.5

组宣科委员、生劳委员、体育委员、心理保健员、文艺委员、舍长 1

注:凡一学期担任学生干部达10周以上者,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四方面进行考核,对其能否加到应得的分数重新考量。(注:班干未达到要求者,酌情扣分,由班长,辅导员共同商定。)

2)文化活动能力素质分(5分)(起评分2.5分)

评分要求:

1

a.参加省级各类文化活动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52分;

b.参加市级各类文化活动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51.2分;

c.参加校级各类文化活动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d.参加院级各类文化活动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0.6分;

e.参加班级各类文化活动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40.20.1分;

f.参加省市校院班级各类文化活动表演者,分别加1.510.50.30.1分;

3、如果遇到不好裁定的情况,最后由辅导员裁定。

注:文体活动获奖情况请体育委员统计。

3)社会实践能力分(5分)(起评分3分)

评分要求:对于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调查研究、劳动锻炼、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的同学,寒暑假社会实践分:院优秀加0.5分。

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加0.1分,超过5分者以5分为总的社会实践分。如搬书本加0.1,打扫办公室卫生加0.1,勤工助学一学期加0.3

注:班级成员参加实践活动情况请组织委员统计。

四、奖励分(5分)

凡属以下情形者可酌情评给奖励分:

1、 受省、市以上党、政、共青团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先进个人,可酌情奖励3-2分;“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分。

2、 受校级表彰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楼委会干部”的先进个人,可奖励1分;“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宿舍”等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奖励0.8分、负责人奖励1分。

3、 受院级表彰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楼委会干部”的先进个人,可奖励0.8分;“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宿舍”等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奖励0.5分、负责人奖励0.7分。

4、 对于无偿献血、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维护公务、执行纪律、合理建议等方面突出表现受学校通报表扬,或处、办、馆、院(系)表扬的先进个人,可奖励0.5分。

注:同项内容表彰以最高分计。

五、扣分(10分)

扣分要求:

1、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次;受记过处分扣4/次;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次;受警告处分扣2/次;受校通报批评扣1.5/次;受院系通报批评扣1/次;

2、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扣1/科;

3、未经准假不参加校、院集会(如升旗、晚点评)或集体活动者扣0.5/次;

4、其他违纪按班级规章制度相应扣分:

a.未经准假,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扣0.1/次;

b.迟到或早退扣综合测评分0.05/次;

c.旷课一节扣综合测评分0.1分;

d.上课违反纪律情节较严重者扣0.1/次;

(每周的晚点评也算是上课,即晚点评迟到、早退者安班规bd两条处理)

制作综合积分表时应有三个人在场,即一个制表人,两个证明人,并在表上注明这三个人的名字,综合积分表做好后马上发给辅导员。

综合测评结果各项内容必须公示。

2.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优(达14分,下同);

2)文化素质测评分、能力素质测评分、总分排名均在同年段同专业前15%以内(四舍五入,下同);

3)体育素质测评分:8.5分以上。

3.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优;

2)文化素质测评分、能力素质测评分、总分排名均在同年段同专业前30%以内

3)体育素质测评分:8分以上。

当符合一、二奖学金条件的同学数超出规定名额时,原则上总积分名次前后顺序确定。

课程学习分=

K为课程成绩与学分的积。

(1)五级计分制换算:优—90分以上,良—80分段,中—70分段,及格—60分段,不及格—60以下分。

(2)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考试科重修先行按60分计算,考查课重修先行按50分计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3fd726ea45177232f60a2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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