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库
手机版
投诉建议
热门搜索:
心得体会
演讲稿
思想汇报
首页
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培训心得体会
军训心得体会
社会实践
作风建设
工作心得体会
教育心得体会
演讲稿
演讲稿格式
演讲稿范文
竞聘演讲稿
师德演讲稿
三分钟演讲稿
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范文
转正思想汇报
大学生思想汇报
季度思想汇报
教师思想汇报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格式
工作计划开头
工作计划结尾
总结与计划
工作计划模板
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计划范文
实习鉴定范文
实习报告内容
个人简历
求职简历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表格
简历格式
祝福语
春节
除夕
元宵
端午节
合同范文
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
合同范本格式
首页
>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03 来源:
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手机查看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科室,县
(
市、区
管理部: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循执行。
二
OO
八年七月七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利用
行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
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
德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制定和调整住房公
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办法
,
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
积金提取政策;审核、记载并核算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为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账、查
询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
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五条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
下称单位
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政策;办理并记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账、
查询、咨询、投诉等事宜,保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办理需要单位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
取事项。
第六条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至缴
存人申请提取日止)以上,而且本人所在单位不得欠缴、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利用住房公积金:
(一)非贷款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参加集资建房者或已购住房(房改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
90
㎡的
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无房证明或低于
90
㎡产权证原件、支取证明、身份证、
成婚证明、房委办集资建房批文及审批表),在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
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上年度余额中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二)用商业贷款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者或已购住房(房改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
90
㎡的职工,凭相
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无房证明或低于
90
㎡产权证原件、支取证明、身份证、成婚证明),可申请提取
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不超过首付款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利用公积金贷款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者,不能利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完成交易手续后
30
天内,凭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协议、交易
税费发票、无房证明或低于
90
㎡产权证原件、支取证明、身份证、成婚证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
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上年度余额中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四)非配偶缴存人一路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无房证明或低于
90
㎡产权证原件、支取证明、身份证),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
均计提。
第八条
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利用住房公积金:
(一)用商业贷款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或原购自住住房(房改房)面积未达到
90
㎡的,用住房公积金
归还住房贷款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合同、银行贷款余额单、无房证明或低于
90
㎡的产权证原件、支取
证明、身份证、成婚证明),从第一次归还贷款之月起,每距离满一年可申请每一年度一次从本人和配偶
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昔时还贷本息总额的住房公积金。
(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合同、银行贷款余额单、支取证
明、身份证、成婚证明),从第一次归还贷款之月起,每距离满一年可申请每一年度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
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昔时还贷本息总额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前还清贷款的可一次性利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其利用额度不得超过贷款剩
余额度。
第九条
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利用住房公积金:
(一)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市、区)及以上计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和《国有土地利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市、区)及以上衡宇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计划
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衡宇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
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市、区)及以上计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和《集体土地利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衡宇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衡宇所有权证》等,
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十条
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利用住房公积金:
房租支出超落发庭收入
30%
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每一年可申请从本人
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昔时房租超落发庭收入
30%
以上部份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职工退休、
因特殊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国
(
境
居住、
死亡等
,
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全数余额
,
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职工退休
,
凭县
(
市、区
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支取证明、身份证,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
全数余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男性满
60
周岁、
女性满
55
周岁,凭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数余额。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县(市、区)以上医院及劳动鉴定部门
的证明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数余额。
(三)缴存人到国外、港澳台地域居住,凭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
提取本人账户内全数余额。
(四)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既不可能再就业又不符合委托管理中心管理
账户的,凭司法部门裁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数余额。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其死亡证明和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
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或调解文书,申请提取其账
户内全数余额或转至继承人(受遗赠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存储。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其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二条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
难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部份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
峻困难的,
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医疗费支付证明、
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
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保险赔付)的
住房公积金。
(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置情形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和缴存人
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
多不超过处置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低保收入证明、支取证明、身
份证、成婚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正在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凡涉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应先提取住房公积金
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第十六条
申请和办理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职工代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夫妻
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提取还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并由
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其核实后出具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职工,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
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
取申请书》。
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审核决定是不是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出具相应凭证,不准予提取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
(一)调出本市的以电汇方式划入新缴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以转帐或电汇方式划转住房公积金到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帐户。
(三)归还贷款的划入贷款人委托扣款的银行帐户。
(四)购买二手房、死亡、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居住的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按《条例》等规定,同意或实行监督:
(
一
依法同意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二
年度终结,应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和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情形。
(
三
切实催促单位为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九条
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相关单位追回并追究责任: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不实或属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
积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峻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负责追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组成犯法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提取造成工作失误的,由所在
单位责令限期更正,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
追究其经济责任;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权向省
行政监督部门、管委会及管理中心揭发揭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
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df3fc0ad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c9.html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分享到:
相
关
案
例
交通安全高中班会教案3篇
2024-04-28
人教版二年级下册数学广角教学反思
2024-04-28
自强不息的名言
2024-04-28
小班音乐活动教案《小小蛋儿把门开》.doc
2024-04-28
苏州我主良缘:单身交友是真的吗?当然是!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安全验证
2024-04-28
感人的表白句子
2024-04-28
松狮幼犬要多少钱-松狮幼犬多少钱
2024-04-28
安全验证
2024-04-28
相关推荐
1
普通话朗诵美文:沈园的故事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3
初中化学公式大全表格
4
关于暑假招聘勤工俭学工作人员的通知
5
企业文化建设情况报告
6
百分数
7
关于司机求职信范文集锦10篇
8
营销案例分析 赫尔斯案例分析——严雄
9
古罗马希腊城市规划
10
诚信中学生的故事
推荐内容
哈尔滨市宾县2021版中考物理试卷C卷
评价老师优点的话
承钢商务礼仪目标及标准
梁实秋《雅舍谈吃》散文集《再谈中国吃》
3分钟普通话说话稿30篇(原创)
幼儿运动会比赛项目
幼儿运动会比赛项目
幼儿运动会比赛项目
幼儿运动会比赛项目
物业春节活动策划方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