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是因被认定为内蒙古“四九”女尸案的凶手而被执行死刑的。为了把这个19岁的孩子查办归案,费了当时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上下很大的力气,最后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呼格吉勒图案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媒体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呼格吉勒图是如何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呢?
本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是报案人,但是他们遇到了一位英明神武的分局副局长马志明,只花了几分钟就把案子给“破”了。马志明“破案”的一刻,就发生在现场勘查时:“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交谈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马志明的这一疑心,本来只是一种怀疑,说穿了其实也只是个偶然的念头。但是,一旦领导这个念头被“贯彻到底”,就成了血染的冤案。
“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任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
在领导无声的命令下,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归案”问话。
隔离审讯,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两个人的供词是一致的,大致经过是:两个人到工厂上“中班”,后半夜两点才下班。晚上八点多的时候,呼格吉勒图出厂买点东西,中途去了公共厕所小便,听见女厕内有人喊叫,但是又没有声音了。他小便完临走,进去看了一眼,发现有人横仰在那里,他就跑出来了。跑出来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于是又返回去,发现那女的是真的死了。呼格吉勒图回厂,跟闫峰说:“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俩人就一起去看,见黑乎乎的一个人横在两个蹲坑之间的矮隔墙上,于是闫峰说报案吧,两个人就报了案。厕所太臭,呼格吉勒图在报案路上还买了五块泡泡糖。
两边的供词是一致、流畅,没有矛盾的,马志明副局长最初敏锐的怀疑已经得到了合情合理的解释。而且,距事发不过一两个小时,19岁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完全没有时间去扯谎,而且完全没有理由去拉上一个旁证,更没有理由突发奇想在作案后报案。
所以,马志明副局长关于“报案人即犯罪人”的这个念头,本来应该根据现有的新事实被消除。但是,他没有消除这个念头,反过来要消除“事实”,继续进行审讯要定呼格吉勒图的罪。结果,侦查工作便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狡猾抵赖”而极不顺利。
这时,另一位领导的到访,案件侦破过程再次发生了扭转。
10日,市公安局长王智到分局听汇报,听完了以后作出特别指示:要“一追到底”。
“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地方媒体报道说:“熬了48小时”以后,公安局获得了呼格吉勒图的“供词”。
这暗含机锋的语言背后是什么?根本的扭转是怎么发生的?干警是如何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细思恐极,恐怕呼格吉勒图的妈妈一旦思量起48小时内发生过什么,就会哭昏过去很多次。
究竟是干警熬了48小时,还是呼格吉勒图没熬过48小时?
冤案的背后,都是上下齐心、唯领导马首是瞻,盯住目标不放松,艰苦奋战,取得突破。换句话说,冤案的形成,只有一个秘诀:未审先判、先断案再“调查”。
领导事先认定一个目标,大胆假设,放手求证,铸成冤案。可以说,在这种破案的“次序”下,侦破工作进行的越艰苦,冤案形成的机率越大。
干警花费这么多的精力,都只为了对付一个19岁的孩子的荣誉心、倔强、忍耐力,但没有分出一丝精力去大街上寻找其他的线索、到工厂里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品行。而一个公安局领导,就能在受案半小时之内、踏勘现场的几分钟之间,给人定罪。这样的刑事追究机制,根本谈不上是“保护人民”的,只是残害“运气不好”的人的。
公安局给人“定罪”的企图,来自于其自身的利益追求,就是立功、受奖、升官。放过一个无罪的人,对这条升迁线路是没有任何助益;只有将更多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算是在本岗位上做出了成绩。反过来,错案追究的措施则是空白的,抓错了人、杀错了人,不负责任。
是制度给了公安局长们“无视事实、坚持念头”的机会。
从公检法机关的内部决策流程上看,以集体决策、领导决策的定案制度,责任无法落实到人、首先办案干警无权发表意见,只能执行领导的指示。在法院的“审委会制度”中,这种制度的现实是法官管审不管判,判案的是没接触案件基本事实的审判委员会。相比公安局长,审判委员会就更容易“想当然”了。所以,整个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都是纸面上的、都是虚的走过场,背后实际执行的是另外一套荒唐的程序,有法不依。
而且,致命的是:没人为过错负责。领导只要一朝升迁,之前种种错误,就此掩盖,不会因为草菅人命,毁灭一个家庭的幸福付出任何代价。
这样的制度是培育土匪的制度,而且毁灭了“恶有恶报”最基本的社会道德。
所以,平反冤案是治标,错案追究是治本。
但是,错案追究制度能够起到的作用也只是杀鸡儆猴式的,不会产生实质的效果。错案追究,也要给人“定罪”,不能变成另一场“严打”,搞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反过来往往是“放过一千、只杀一个”,距离正义还有很大的空间,这一空间要靠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制约与制衡来弥补。
这些年来我国搞“命案必破”,错案率即便按照常识来说,也是非常高的。能够被“翻”的冤案,都是被害人死而复生,或者真凶招供,加上家属长期不懈努力的各种条件累加的结果,这样的翻案只能是极少数。绝大部分的案子,都无法定性为冤案,更不要提去追究责任人的“过错”责任。理论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不能保证刑事追究系统是完全准确的。
防止冤案的发生,要在案件过程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我国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国家机关追诉犯罪,准确定罪,既要收集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的证据;既要收集罪重的证据,也要搜集罪轻的证据。这不但是不现实的,而且都是反人性的。公检法系统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谁来监督公检法系统依法办事?只有自始至终有律师在场,才能保证国家这个法系统是依法运行的。公安局有自己的立场、根本利益在于找到、抓到更多的“坏人”;而律师在经济利益、社会声誉也有坚定的立场,要确保“好人”不能让公安机关给认定成“坏人”、确保公安机关抓错“好人”比抓对“坏人”要难得多的多,这样公安机关才会有动力去抓真正的“坏人”。
此外,公检法分权制衡,不能搞流水线。呼格吉勒图一路遇到的警察、检察官、法官,都没有能够保护他,因为这三个机关是“协调”行动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确立,被称作“仅凭口供不能定案”原则。所以,公安局“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待的真实性”,作了一个物证鉴定,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指缝遗留血样和被害女子咽喉被掐破处吻合,该鉴定是呼市公安局技术室和省公安厅做的。可是,这一“铁证”现在却有嫌疑是公安局“制造”出来的。
这一“铁证”有效地防止了呼格吉勒图的翻供,因为呼格吉勒图后来对检察人员翻供,结果检察机关询问人员说:“你胡说!”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十八年了,但是类似的冤案并没有成为历史。
就在2011年,广西北海一起刑事案件震动了全国。律师为一起故意伤害、杀人案的被告辩护,当庭推翻了公安局的证据链,法院不得不休庭进行补充侦查。结果北海市公安局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书记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调子:“裴金德等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4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 于是以“律师伪证罪”名义,公安把律师也抓了。
在粗糙的证据前,公、检、法总是格外地协同一致,受冤者及其家庭都遭受了无法想象和难以愈合的身心创伤,而办案人员都获得了奖励和升迁,恶制度每天都在铸成大错。
呼格吉勒图不是历史,我们要正视现实:呼格吉勒图可能每天都会“诞生”。
只有法律赢过了权力、光明才能替代黑暗。领导的意志,不能毫无阻碍地贯彻于系统工作、不能为了证明领导的英明神武,就要贯彻其每一个错误。公检法系统的职权不是为了证明领导的正确性而设置的。
只有对法律有信仰,社会才有法治。长期以来从公检法到政府各部门,信仰权力和权威,信仰领导不信仰法律。
我在各级法院的法官岗位呆了二十年,做律师十五年,一直在问自己:法律是什么?法律和生命有什么样的关系?法律能够给社会带来什么?
答案是法律能够带来公平和安全,而公平是我们的良知所系,安全是生命所需。因此我们才需要法律。
包括呼格吉勒图在内的无辜被告人被迅速冤杀,背后都是缺乏法律监管、贪功逐利的权力和个人欲望在脱缰驰骋。
立功受奖,是冤案肆虐、无法纠正的根本原因。某些办案人员的“贪念”得到了无限放大,无视事实、法律、他人的生命与幸福,而“良知”尚存的同事,在公检法协调一致的体制安排下,时常发不出声音,而且升迁中节节落后。随着时间推移,有“贪念”的人成了领导,领导贯彻执行个人贪欲、争取更大的“功劳”、纵容违法、刻意掩盖系统内的责任追究,发展出了一整套架空法律的恶制度,践踏生命权利、践踏法律。
就是恶制度与个人贪念的共同生长、完美结合,产生了一个个呼格吉勒图,而制度、观念、势力只是刚刚开始拔除而已。
办理呼格吉勒图案的三个单位,从干警、公安局长、检察官到法官,对案子的“问题”即便称不上心知肚明,也会深知此事存疑、不合法。但是大家最后都屈服于“领导”贪功的压力、屈服于在体制中安稳度日、遵守“规则”的诱惑,屈服于自身利益和立场,违背良知,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坚持法律的原则。
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不管是干警、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要停下来问问自己:内心不能坚守法律信仰,主动放弃了阵地,造成了冤假错案,内心能够得到安宁吗?
如果法律工作者高不能坚持,国家怎么会有法治的未来?
制造一个呼格吉勒图,起因是公安局长的一个“念头”;让呼格吉勒图永远的成为历史,靠大家时刻用法律和事实考验自己的“念头”,对抗个别人的贪欲,坚持法律的公正。
依法治国成为国策,密集的改革政策在出台,但是执行下去,需要每一个人坚守良知,依法行动。这是法律的要求,社会的期待,更是内心的呼唤。静下心来,排除杂念,我相信,你、我、他都能听见这个呼唤:坚守良知,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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