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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纲要
为进一步落实《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推动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专业认证预定目标,结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二、认证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认证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范类专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
(二)规范性原则。贯彻国家和我省既定的现代化建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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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引导二级学院夯实师范专业教育的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实施、队伍建设、评价制度,主动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同时,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把好质量底线。
(三)发展性原则。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宗旨,既有科学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有自主开放的发展空间,鼓励二级学院不断优化专业发展思路、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师范类专业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进步和发展。
(四)创新性原则。基于专业资质认证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新趋势、新思维、新技术,既促进师范类专业的基础建设,又助推师范类专业的特色发展,引领有关学院通过培养模式、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三、认证标准
(一)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师[2015]20号)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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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教评[2015]1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及其相应测评细则,并以此作为我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及艺体教育专业管理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专业认证标准均由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构成,并有相应的测评细则和专业剖析重点。二级指标达成度的评定实行等级制,分A、B、C三等。依据测评细则要求,二级指标各测评点全部达到要求的为A,有测评点未完全达标的为B,各测评点均未完全达标或存在测评细则特指严重问题的为C。
(三)综合结论分为三级:(1)通过认证:专业质量符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90%以上的,即B≤3且C=0;(2)有条件通过认证:专业质量在某些方面(20%以下指标)存在问题的,即B+C≤5且C≤1;(3)不通过认证:专业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即B+C>5或C≥2。
(四)按照教育部《认证工作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的专业自最终确认认证结论发布日起,有效期为6年。对“有条件通过认证”的专业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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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限期(三年内)整改,“未通过认证”或逾期未申请认证的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
四、认证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认证工作分为自评自建、正式认证和持续改进三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评自建阶段
1.专业建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我校各师范专业随即进入集中专业建设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