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有偿补课,违规教学)

发布时间:2020-07-26 09:10: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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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首先感谢您们关注我们反映的问题,烦扰之处,尚请见谅。

我叫XXX。今日致信旨在向您举报XX省XX市梅州东山学校的在编教师XXX目无王法,师德败坏,违背家长意志,收取高额报酬,擅自让学生废弃学业,改学画画,导致学生落榜。同时,XXX为谋一己私利,强行对学生进行有偿授课,在遭拒绝之后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百般刁难。XXX老师的所作所为使我孩子的身心备受打击,前程亦毁于一旦,她不仅败坏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更玷污了学校的教学风气。故本人特此撰信,恳请众位领导重视我所反映的情况,及时介入调查,严惩XXX的错误行为,肃清教学风气。

具体情况如下:

一、**老师师德败坏,有偿招收学生,还违背家长意志,让学生学绘画

被举报人名叫XXX,是XX省XX市梅州东山学校(私立)的教师。我的孩子名叫XXX,于2017年8月份转学至梅州东山学校私立初二11班其班主任就是**老师。由于工作忙碌,我们平时都无法陪在孩子身边。而魏老师为了谋一己私利,主动向招揽称,她愿意照顾我家孩子,她负责孩子的日常饮食和住宿,并辅导我孩子日常功课,费用是每个月3500元。同时,她还向我们承诺称,她一共只招3-4孩子。因为她是班主任,所以我们就放心地把孩子放在了她家。可谁知,后来他们却完全没有信守承诺,光是学生就招了至少6个,再加上她的家人,最后在他们家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居然住了15个人,而且整个房子(私人住宅)没有任何合格消防设备,也不曾办理任何商业消防验收手续,消防安全隐患极大。一旦消防出现问题,房屋内所有人的生命都岌岌可危,这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他们为了一己私利,就把这么多孩子的生命视若草芥,实在是令人气愤!

为了孩子在她家更好学习、生活,作为家长的我们,因为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所以我们经常会邀请魏老师一起吃饭、聊天希望老师能够更多地关注孩子,让他学习能有更多进步。然而,魏老师却根本不关心孩子,而是向我们介绍他的丈夫——东山中学(公办)教美术的骆伯阳老师,经他丈夫所培养的学生,都考上了清华大学。在饭桌上,魏老师还趁机提出让我孩子跟着骆老师学画画,走艺术生的路子,但我们委婉且明确地拒绝了老师的这一提议另外,**老师还热情地邀请我们一起去他们的画室参观

可谁知,魏老师却借着我孩子她家托管,就擅自在未经我们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让我孩子放下学业,过去学了画画。在被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魏老师不仅没感到抱歉,其丈夫骆老师甚至还口是心非地夸他很有画画的天赋,说我孩子有很大的机会考上梅州最好的中学——梅县东山中学(公办)。我孩子得知这一消息时候,非常高兴,并主动要求我们支持他艺考。

由于我们对艺考并无概念,在咨询了魏老师夫妇(魏老师的丈夫叫骆伯阳,是东山中学的美术老师),并得到他们的明确答复称我的孩子能够通过美术艺考,而且艺考孩子的文化成绩只需超过东山中学录取分数线的60%就可以顺利考上后,我们同意了孩子的选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孩子花了许多时间和精力在美术上,作为家长的我们不遗余力地支持孩子。可我们万万没想到,这一切全都是**老师为了自己谋利而设计的骗局,我的孩子最终没考上梅州任何一所高中。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知,**老师利用我们家长的信任,设计骗局欺骗称能保证让我孩子考上最好高中,其在主观上有欺骗恶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欺骗行为,并收取了高额费用,使得我孩子最终名落孙山,其行为明显触犯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理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置。

二、**老师品行恶劣,违规有偿补课,并对学生打击报复

更恶劣的是,在那段时间,魏老师屡次三番地要求我孩子到她那里进行有偿补课。但由于我孩子对她所教授的课程毫无兴趣,所以直接拒绝了老师的要求。可谁知,这个魏老师却怀恨在心,因为我孩子在她家寄宿,所以他就经常故意刁难孩子,使得孩子在她家里得到无端的不公平冷落和责难,毫无任何受尊重和关爱可言。因为长期受委屈和压抑,我孩子还没毕业情绪就已经崩溃,他变得自卑、冷漠、偏执、颓废,甚至还有明显的厌世等心理问题。看到自己的孩子被老师折磨成这番模样,孩子和家长也都因此受到人生中重大的挫折和惩罚,做家长的我们实在是追悔莫及、痛苦万分。

据我们后来了解,原来这个**老师和她的丈夫不管在学生托管,还是补课辅导,其实都是没有任何经营许可和有偿授课资格的。他们就是利用所谓的名校资源、声望和家长的信任,通过误导和欺骗的方式,以高出其他培训机构数倍的价格招收学生。比如在美术培训上,骆老师就告诉我们,“他已精选出几个最有希望考上东中的孩子,参加他们的东中特训班,每节课是300元。据不完全统计,这个黑心老师**和他的丈夫单在补课辅导学生托管等经营性收入,每月就可以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职教师**在未经教育局批准之情况下,擅自有偿招揽学生进行授课,收受高昂费用,其行为明显属于法律所命令禁止的“非法办学”,理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由此可知,XXX老师私自招收学生进行授课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新师德六条”,败坏了教师的基本道德形象。都说“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人民教师原本在我们家长心目中,是一份为孩子无私奉献、默默付出的崇高职业,可反观**老师的所作所为,实在是大相径庭。

以上便是我们家长此次致信所要反映的全部情况,我们郑重承诺所反映的全都是事实。**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其本是孩子们成长的风向标和引路人,老师的一言一行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少年们来说,意义非凡;同时他的每一个恶劣行为也带有严重的传染性和示范性,会一步步的污染校园内部的纯洁环境、降低学生的道德水平、丧失校园内部的凝聚力,甚至把整个班级乃至学校推向糜散性的恶劣状态。我的孩子在人生如此重要的转折点,却遇到了这样一个道德败坏,利益熏心的班主任,最终名落孙山,耽误了我孩子一生的前程。作为家长,我们着实气愤!我们不明白为何东山学校会有**老师这样的恶劣分子,这样的人是如何进入教育系统的?这其中存有何种猫腻,我无法得知。但作为孩子的家长,我们也不得不提出合理怀疑。像XXX这样作风恶劣的人民教师,根本就不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他愧对“人民教师”这一崇高的称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803c7692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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