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代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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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是指商业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也包括代理进口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代购代销收入帐户,帐户贷方登记代购代销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方登记按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金,以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帐户的代购代销净收入。结转后,帐户无余额。
1.某供销社受美登高食品厂委托代购山楂、葡萄,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80000元。该供销社共收购农副产品70000元。按规定收取手续费10%。
收到甲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80000贷:应付帐款——美登高食品厂80000支付代购农副产品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70000贷:银行存款70000结算代购收入时,余额退回。
借:应付帐款——美登高食品厂10000贷:代购代销收入7000银行存款3000
2,某商店受白猫洗涤厂委托代销清洁灵产品,本期销售该种商品收入40000元。合同规定的手续费10%。取得销售收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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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40000贷:应付帐款一白猫洗涤厂40000归还代销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帐款——白猫洗涤厂40000贷:代购代销收入4000银行存款36000
3.某商业企业本期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共计11000元,按规定应按10%税率交纳营业税,并按营业税额的7%、2%分别计算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代购代销收入1199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1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7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22

代销货物如何作涉税会计处理(一)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纳税人以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委托他人代销商品而将自己的商品交付受托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
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即在这两种情况下,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尚无具体的规定,因而造成各个企业对这类业务的核算五花八门,有的受托企业将代销货物视同自己企业的产品进行核算;有的单独对此核算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有的则不反映应缴增值税;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有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不开具,等等,致使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缺
乏规范性,给税收征管和会计人员带来很多困难。
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可以作如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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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核算可以通过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代购代销收入几个账户进行。其中,托代销商品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寄销的商品,借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收入数,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转出数。代销商品款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
品的收入价款,借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转出价款。
代购代销收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收取手续费时的收入增加和减少数,借方登记转出的价款,贷方登记收取的手续
费收入。
在目前经济生活中,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和受托方经销方式两种。下面举例说明
其核算方法:
一、受托方以经销方式的会计处理
经销方式是指商品的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决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异额归受托方所有。但因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产品处理。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时,应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只有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计算应纳税款。经销方式的会计
处理与自营经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例: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货物200件。合同约定B公司按协议价每件1000元(不含税),收取代销货物。该货物成本价为每件800元(不含税),B公司自行制定售价每件1100元(不含税)。当月该货物销售100件,B公司向
A公司开具销货清单,并结清了货款。假如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涉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A公司的会计处理
1.A公司将货物交付给B公司
1)库存商品按进价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进价=200×800160000
借:委托代销商品160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
2)库存商品按销价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进价=200×1000200000
借:委托代销商品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2.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销商品的收入=1000×1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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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00000×17%=17000
借: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结转成本
1)库存商品按进价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进价=100×80080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80000
2)库存商品按销价核算,售出商品的成本结转有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是: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在期末和自销商品的进销差价一并结转。此时
的商品销售成本就是已售商品的委托价格。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00000
另一种方法是: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计算结转出商品的进销差价。
售出商品的进销差价=100×1000800)=20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80000
商品进销差价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00000
4.收到B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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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7b07db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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