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共同犯罪(一)

发布时间:2023-05-27 11:31:0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共同犯罪(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同犯罪的基本含义和概念
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7D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含义按照通说不法共同说的理解,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含义指不法,即如A选项所说,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即为共同不法,或者说“不法是共同的,责任是分别的”


对于ABD选项,在题干所示案件中:1)在不法层面上:甲实施的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实行行为;乙为其编写侵入程序,系帮助行为。二人共同实施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不法行为;尽管责任年龄不同,但有共同不法行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甲系正犯,乙系帮助犯。按主犯、从犯分类,甲系主犯,乙系从犯。2)只不过,在责任层面上,甲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乙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二人有相互意思联络,不构成片面的共犯。故而AB选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对于C选项,如果按通说不法共同说,甲、乙成立共犯,甲是正犯,乙是帮助犯,乙不是间接正犯。如果按少数说犯罪共同说,甲不构成犯罪,甲、乙不成立共犯,按独立说,乙单独成立帮助犯,按从属说乙不构成犯罪,乙亦不是间接正犯。事实上,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实行者有支配、利用关系,本案甲的犯意系其本人产生,乙对甲无支配、利用关系,不成立间接正犯。C选项说法正确。
2.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2/9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0cd585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17.html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共同犯罪(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