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库
手机版
投诉建议
热门搜索:
心得体会
演讲稿
思想汇报
首页
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培训心得体会
军训心得体会
社会实践
作风建设
工作心得体会
教育心得体会
演讲稿
演讲稿格式
演讲稿范文
竞聘演讲稿
师德演讲稿
三分钟演讲稿
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范文
转正思想汇报
大学生思想汇报
季度思想汇报
教师思想汇报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格式
工作计划开头
工作计划结尾
总结与计划
工作计划模板
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计划范文
实习鉴定范文
实习报告内容
个人简历
求职简历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表格
简历格式
祝福语
春节
除夕
元宵
端午节
合同范文
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
合同范本格式
首页
>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
发布时间:2023-05-27 11:31:03 来源:
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手机查看
一、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知识要点】
任意共犯,指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
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可分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与受贿。
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
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只处罚贩卖者,
不处罚购买者;
但为了购
买而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则构成相关犯罪的教唆犯。
注意:
对向犯的情形不一定都成立共同犯罪:
如果只有一方成立犯罪,
就不属于共犯;
当双
方都成立犯罪时,
才成立共犯。
将这种情形认定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影响在于:
犯罪分子自首
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交待同案犯的罪行,故在对向犯双方都成立犯罪的时候,只
有交待了对方的行为,
才能认定自首。
事后对方再交待该犯罪行为的,
属于交待司法机关已
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自首。
二、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知识要点】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
组织、
教唆、帮助等分工。
对这几种共同
犯罪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处罚。
简单共同犯罪,
又称共同正犯,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
简单共犯刑事责任追究
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经典考题
52
】
(
2002
年试卷二第
32
题)
甲、
乙共谋伤害丙,
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
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
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基本上每年的命题都会涉及。
在共同正犯中,
由于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其行为相互联系、
相互配合,
形成一个
有机整体,
所以共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
是讨论作为有机整体的共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
在共同犯罪中,
无论是由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还是其中的一部分共同犯罪人的
行为导致危害结果,
也无论能否查清具体由谁导致,
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要对其承担刑事责
任。这就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1.
本案中,甲、乙共谋伤害丙,并且共同对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
犯。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无论重伤结果是甲还是乙导致,也无论能否查清是谁导致的,
甲、乙两人都要对对共同犯罪行为导致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甲、
乙成立故意伤害
(重
伤)罪的共犯。
D
选项说法正确。
2.ABC
三个选项的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证据不足”
,这一说法的前提是被害人“身受一处
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即在证据认定上适用了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
原则。
但这一原则的应用与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相互排斥限的,
即成立共犯时
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不成立共犯时才分别定罪处罚,
在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上就要坚持存
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所以,在本案中不能适用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原则,
而应该按
照共同犯罪的原则处理。
ABC
三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
注意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这一知识点的命题思路包括以下内容:
(
1
)甲、乙二人共同故意杀害丙,甲射出的子弹打死了丙,甲、乙两人的行为与饼的死亡
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
(
2
)甲、乙二人共同故意伤害丙,不知道谁的行为导致了丙重伤(或者死亡)
,甲、乙两人
的伤害行为与重伤
(或者死亡)
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两人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或者死亡)
。
(
3
)甲、乙共同故意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但仅有一个致命伤,查不清是谁导致,
而且事后发现甲持杀人故意、乙持伤害故意。
甲、乙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甲成
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
(
4
)甲、乙、丙三人共同贪污(或者受贿)
100
万,甲分得
99
万,乙分得
1
万,丙分文未
取,三人成立贪污罪(或者受贿罪)的共犯,每人的犯罪数额都为
100
万。
(
5
)甲、乙共谋盗窃,甲到里屋盗窃
5000
元、乙到外屋盗窃
1
万元,分赃时甲说只盗窃了
500
元,乙说只盗窃了
100
元,两人分了
600
元后离开。甲、乙两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盗
窃数额都为
1.5
万元。
(
6
)甲、乙二人以共同实行抢劫的意思,甲对丙以暴力相威胁,夺走丙身上的现金,其间
乙到丙的另一房间取走财物的,都认定为抢劫罪的共犯。
注意几种特殊情形的共犯:
1.
共谋共同正犯:甲、乙二人共谋杀丙,相约次日晚到丙家共同下手,但届时乙未去,甲一
人将丙杀死。甲、乙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2.
附加的共同正犯:
为了确保暗杀的成功,
10
个杀手同时向一名被害人开枪射击,
被害人身
中数弹,
但不能查明哪些杀手射中了被害人。
在这种场合,
所有的杀手都是故意杀人罪的共
同正犯。
3.
择一的共同正犯:
多个杀手堵住了被害人房屋的所有出口或者封堵了被害人的所有逃跑线
路,
即使最终仅由一个杀手杀害了被害人,
也应认为所有杀手都是共同正犯。
如果在多个城
市分散地理伏一些杀手,
被害人出现在哪个城市就由哪个城市的杀手杀害,
则只有杀害者是
正犯,其他杀手不成立共同正犯。
三、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
【知识要点】
(一)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
(二)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是指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
如果在刚着手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则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
及其结果承担责任。
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
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
则
叫承继的共同犯罪。
承继的共犯是司法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其要点主要有以下两点:法律敎育网
1.
当先行为人实施了某犯罪的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人故意参与某犯罪时,成立共同
犯罪。
例如,甲已经非法拘禁丙三天,乙从第四天起与甲共同非法拘禁丙的,甲与乙构成非
法拘禁罪的共犯。再如,
甲已经向丙实施了欺诈行为,使丙产生了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乙
得知真相后参与诈骗,从丙处取得财物时,乙与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注意:除了持续犯,犯罪既遂之后不可能有承继的共犯,可能成立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2.
后行为人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
本文来源:
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10c475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27.html
《共同犯罪的形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分享到:
相
关
案
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贴贴留言所有人都能看见吗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安全验证
2024-04-30
安全验证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个人现实表现材料通用模版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相关推荐
1
广西疫情防控工作调查研究背景
2
关于努力的英文名言.
3
关于成长的名言名句
4
信访送达通知书
5
关于共同成长的名言名句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说说
6
合伙成立公司协议范本
7
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协议范本
8
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协议范本
9
智慧餐饮现状和发展新趋势
10
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协议范本最新-合同范本.doc
推荐内容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共同犯罪(一)
共同犯罪作业
关于努力学习的英文谚语
刑法学中有关共同犯罪的真题解析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共同犯罪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张家口旅行社
企业微信应用方案
企业微信集成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