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的理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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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的理解(
茨维坦·托多洛夫的《对话批评》中的第一句话是:大家知道,要想听到别人对你的批评是很不容易的。或者他们侵犯你,但这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你也不想了解你,他们对你不是他们所期望的样子十分恼火,他们是那样地否定了你,你都不再认为这一切是冲着自己而来的了。1)如果几个自命一贯正确的批评家,根本就不想了解你,不断轻浮地、横蛮地给你戴上各种吓人的帽子,而且更让人惊讶的是,有的人竟然无中生有,进行政治造谣,在学术中搞政治讹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面对这种30年前文学批评的遗风,我自己问自己,人文科学能够像这样一些人进行研究的吗?人文科学有没有自己的准则?30多年前,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在我国遭到严重破坏,30年来,我们对人文科学本身有了一个大体科学的认识了吗?我们了解人文科学的主要之点吗?还需要理解吗?人文科学就是简单地搞你错我正确吗?就是把马克思说过的和没有说过的作为批判的出发点吗?对于他人的学术思想能够任意作出判决吗?我们还需要理解吗?在我国,我知道只有少数几个人在探讨人文科学本身的有关问题,所以这门学科还处于起步阶段。这样,我就再一次想起巴赫金有关人文科学的思想来了。
巴赫金在他最后的一篇论着《人文科学方法论》中,把理解视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其实从上世纪30年代末开始到70年代,巴赫金在其论着里不断提出理解的问题,而他的这一思想是与德国诠释学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
近代以来,理解的问题成了德国诠释学中的核心观念之一。诠释学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在这里我无意细加梳理,而且由于篇幅有限,只能涉及其中个别人物的简要的论述。19世纪末,面对自然科学、科学理性的统治,狄尔泰力图把各类人文科学汇集一起,建立一种精神科。他认为,自然科学面对的是物理世界,是人以外的存在,是物,是对象,没有感觉。认识自然,人们可以通过感觉、外在方式的观察加以研究,观察是认识的基础,最后导出因果关系。而精神科学作为精神活动的产物,则只能通过人的自身的内在领悟、体验和经验的概括而达其实质。精神科学的对象不是在感觉中所给予的现象,不是意识中的某个实在的单纯反映,而是直接的内在的实在本身,并且这种实在是作为一种被内心所体验的关系。是,由于这种实在是在内在经验里被给出的这一方式,却造成了对它的客观把握具有极大的困难。2)狄尔泰的精神科学是以生命学说为基础的,它面对的是整个的精神世界也即生命世界。他所说的生命,实际上是指人类共同的生命,是历史、社会的现实。生命就是存在于某种持续存在的东西内部的、得到各个个体体验的这样一种完满状态、多样性状态,及互动状态……历史都是由所有各种生命构成的。历史只不过是根据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所具有的连续性来看待的生命而已。3生命就是各个个体体验汇成的客观化的人类精神活动,而具有本体论意义。生命与历史是具有意义的,意义由各种事件的价值、行为目的以及相互关系所组成历史事件之间的关系,它不是物理事件之间的简单的因果关系。
于是就出现了如何探讨生命内涵的价值、行为、目的而达及意义问题,在狄尔泰看来,这手段就是理解解释如果说在自然科学中,任何对规律性的认识只有通过可计量的东西才有可能,……那么在精神科学中,每一抽象原理归根到底是通过与精神生活的联系而获得自己的论证,而这种联系是在体验和理解中获得的。4)与自然科学量化方法不同,人文科学共通的方法是理解,它必须从内在的经验出发以生命的体验、表达和理解为基础,所以就此而言,理解是人文科学的有效的认识过程,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狄尔泰重视的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各自对象之间的差异,并为人文科学确立了一种方法论。
在理解的过程中,狄尔泰十分重视心理学的作用,理解的关键就是体验与经验。我们把我们由感性上所给予的符号而认识一种心理状态,——符号就是心理状态的表现过程,称之谓理解5,理解,就是通过感官所给予的符号去认识一种内在思想的过程。理解产生于实际生活,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依赖于相互交往,通过交往而达到。人们的行为具有目的性,他
们必须相互理解,一个人必须知道另一个人要干什么。这样,首先形成了理解的基本形式我对他人和对自己的理解,需要通过我的内在体验,只有通过我自己与他们相比较,我才能体验到我自己的个体性,我才能意识到我自己此在中不同于他人的东西6只要人们体验人类的各种状态,对他们的体验加以表达,并对这些表达加以理解,人类就会变成精神科学的主题。又说生命和有关生命的体验,都是有关理解这个社会历史世界的。7狄尔泰认为,主观的心理感受起着意义的作用,感受产生感受,这是意义,话语制造话语,所以心理学的任务就是描述性的和解释性的心理学,并使之成为人文科学的基础。认为符号的外部躯体,只是一个外壳,只是一种技术手段,用以实现内部效果——理解。
个人的自我理解也是如此。理解的过程,是一种转向自我的过程,是一种从外部的运动转向内部的运动。在这一过程中,只有通过所有各种有关我们自己的生命和其他人的生命的表达,把我们实际上体验到的东西表现出来,才能理解我们自己。同时只有人所进行的那些活动、他那些经过系统表述的对生命的表达,以及这些行动和表达对其他人的影响,才能使他学会认识自己。因此,他只有通过这种与会曲折的理解过程,才能开始对自己进行认识8)理解只有面对语言记录才成为一种达到普遍有效性的阐释。
至于解释,狄尔泰认为,解释可以被看作是理解的实践过程,那种对生命表现合乎技术的理解,我们称之为阐述或解释9,两者处于同质的统一的过程之中10 这样,狄尔泰阐释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之别,提出人文科学以体验性的心理学基础的理解与解释为其基本方法,并以理解与解释贯穿于他的规范的人文科学,赋予了它们普遍的有效性,建立了他的认识论诠释学思想。这里自然是狄尔泰思想的简约化的了解。
巴赫金关于人文科学的论述,与狄尔泰的观点有着相同之处,他承认人文科学是精神科学、语文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的是无声之物,是自然界,是纯粹的客体体系,人文科学是研究人及其特性的科学,需要使用理解的方法,在这些方面,巴赫金大体上是接受了狄尔泰的理论的,但是又有差异。
一是据巴赫金认为,狄尔泰的理论只是重视了生物学、生理学方面,而忽视了人文科学的社会性特征。关于狄尔泰的心理学流派的思想,巴赫金/沃洛希诺夫早在1927《弗洛伊德主义批判纲要》中就已涉及。1929年,巴赫金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中,又探讨了狄尔泰的及其学派的诠释学心理学也即理解和解释的心理学巴赫金认为,要建立客观心理学,但这不是生理学的、生物学的心理学,而是社会学的心理学。心理内容的决定,不是在人的内心完成,而是在它的外部完成的。因为人的主观心理不是自然性的客体,不是自然科学分析的客体,而是社会意识形态理解和阐释的客体。所以,只有社会因素决定着社会环境中的个体的具体生活,只有用这些因素才能理解和解释心理现象。巴赫金在这里指出,心理学派的失误在于,首先把心理学的意义凌驾于意识形态之上,用心理学来解释意识形态了,而不是相反。这是因为,一切意识形态的东西都有意义;它代表、表现、替代着它之外存在的某个东西,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符号。11)进一步说,意识形态符号以自己心理实现而存在,而心理实现又为意识形态所充实而存在。心理感受是内部的,逐渐转化为外部的;意识形态符号是外部的,逐渐转化成内部的……心理成为意识形态的过程中,自我消除,而意识形态成为心理的过程中,也自我消除。在相互充实与融合中,成为一种新的符号,成为心理的与意识形态实现的共同形式。认为感受具有意义,当然是对的,但意义如何存在?其实意义属于符号,附丽于符号,符号之外的意义是虚假的。意义是作为单个现实与其他的替换、反映和想象的现实之间关系的符号表现。意义是符号的功能,所以不能想象意义(是纯粹的关系、功能)是存在于符号之外作为某种特殊的、独立的东西……所以,如果感受有意义,如果它可以被理解和解释,那么它应该依据真正的、现实的符号材料。”“理解本身也只有在某真某种符号材料中才能实现(例如,在内部语言中)。符号与符号是互相对应的,意识本身可以实现自己,并且只有在符号体现的材料中成为显现实的事实……符号的理解是
把这一要理解的符号归入熟悉的符号群中,换句话说,理解就是要用熟悉的符号来弄清新符号。12)因此,心理学派没有考虑到意义的社会特性。这样,我们看到,狄尔泰把理解视为人文科学根本的方法,固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但是,由于从其生命哲学、特别是仅从心理体验出发,所以他提出的理解解释的理论内涵,在理论基础上显得并不坚实。对此,茨维坦·托多洛夫表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巴赫金之所以批评狄尔泰,主要是因为他没有从自己的观点中得出最终结果(关于这点,巴赫金错了。当然在那个时期,他无法了解狄尔泰还未发表的著作)13)在这里,托多洛夫是对的,因为当巴赫金在撰写《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时,狄尔泰生前的好多著作还未被整理发表,巴赫金极有可能还未读到。 二是在诠释学中的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上,巴赫金同样作了和狄尔泰以及后来的德国哲学家们不尽一致的阐释(14,但十分有意思的在《文本问题》一文中,他摘录并发挥了德国自然科学学者瓦尔杰克尔的观点。这位学者说:人文科学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责难,我可以概括如下:自然科学不知道。这里指的是:对精神现象需要的不是解释其因果,而是理解。当我作为一个语文学家试图理解作者贯注于文本中的涵义时,当我作为一个历史学家试图理解人类活动的目的时,我作为要同某个’'进入对话之中。物理学不知道与自己对象会有这样的交锋,因为它的对象不是作为主体出现在它面前的。这种个人的理解,是我们经验的形式;这种经验形式可施于我们亲近的人,但不能施于石头、星斗与原子。15。十分明显人以智力观察物体,表述对它的看法,这里只有一个主体,与他相对的是不具声音的物体。任何的认识客体(包括人)均可被当作物来感知与认识。但主体本身不可能作为物来感知和研究,因为作为主体不能既是主体而又不具声音。巴赫金指出了解释与理解差别在于,自然科学求诸解释,而人文科学面向理解。由于自然科学的对象是多种客体现象,是物化现象,这种主体面对纯粹是客体的情况,不知道,这里就难以出现对话,就不可能有对话关系,这里要求的只是因果性的解释。如果进行对话,结论就无法做出来了。而理解使对象人格化,被人格化的现象,具有无限丰富的涵义,可以在不断的对话中被揭示。所以巴赫金说:在解释的时候,只存在一个意识,一个主体;在理解的时候,则有两个意识、两个主体。16解释与释义的方法,往往只归结为揭示可重复的东西,认识已熟悉的东西,至于对新事物即使有所觉察,也觉得十分贫乏与抽象。这时创造者(说者)的独特个性已荡然无存。一切可重复的和已认识出来的东西,完全消融在理解者一人的意识里,并为这一意识所同化;因为理解者在他人意识中所能见到的、理解到的,只是自己的意识。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丰富自己。他在他人身上只能认出自己的意识。17)这样,自然科学、精密科学就是一种独白型的科学,而人文科学则是一种对话型的科学。
巴赫金关于理解的思想,是深深地建立在他的存在主义哲学18与超语言学的交往对话主义基础上的。存在意味着交往与对话,对话就是目的,但对话不是为对话而对话,而是为了达到理解。人文思想的诞生,总是作为他人思想、他人意志、他人态度、他人话语、他人符号的思想相互关系的结果,所以人文思想是指向他人思想、他人涵义、他人意义的,它们只能体现于文本中而呈现给研究者。但是不管研究的目的如何,出发点只能是文本。因为本是这些学科和这一思维作为唯一出发点的直接现实(思想的和感情的现实)。没有文本也就没有了研究和思维的对象我们所关注的是表现为话语的文本问题,这是相应的人文科——首先是语言学、语文学、文艺学等的第一性实体当文本成为我们认识的客体时,我们可以说这是反映之反映。理解文本也就是正确的反映之反映。通过他人只反映达到被反映的客体19。巴赫金以为,人文科学却必须对着文本说话,对着说话,所以人总是在表现自己,亦即说话,同时创造文本。文本中所表现的人文思维是双重主体性的,文本的生活事件,即它真正的本质,总是在两个意识、两个主体的交界线上展开。这种文本的理解,是与其他文本相互对照,所以一开始就具有两个意识。人文思维中不可避免要出现的认识和评价,也总是表现为两个主体、两个意识。这是两个文本的相遇,一个是现成的文
本,另一个是创作出来的应答性的文本,因而也是两个主体、两个作者的相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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