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融资租赁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6 02:20: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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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融资租赁制度研究

杨一笛

【摘 要】摘要:动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动产设备,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租赁物处于承租人的控制管理范围内,由于承租人的占有外观,第三人易与承租人进行买卖行为,善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利于出租人权利的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构建了自己的网站系统用于管理登记,然而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登记的效力。我国需要一部位阶较高的法律或法规将登记规定为融资租赁的公示方式来对抗第三人。

【期刊名称】《现代交际》

【年(),期】2019(000)021

【总页数】4

【关键词】融资租赁登记对抗善意取得

【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modern-communication_thesis/0201274113423.html

融资租赁是承租人提出要求,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供承租人使用的制度。因此租赁物无论是从地理位置上、性能用途上,都是十分符合承租人要求的。虽然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租赁物一般都是在承租人的占有及管控之下,而经过多年使用,在租期届满以后,出租人通常也会设置较低的留购价款,由承租人选择回购租赁物继续使用。因此租赁物被占有的外观,第三人通常会认为租赁物为承租人所有。而由于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一定要经过登记,第三人也无查询登记的义务,因此实践中极有可能有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出租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一、动产融资租赁的概念及登记管理系统

当前,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来募集资金。一般常用的融资技术包括贷款和租赁两大类。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使货币资金融通的常见手段。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融资租赁一般分为直租和回租。回租中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此外,实践中为了融资需求,还经常有直租转回租的情况,即在直租到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租金和留购价款(如有),取得所有权后,再与之前的出租人签订回租合同,又将自己取得所有权的租赁物再卖给出租人,同时租赁该物件,按照新合同按期还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d9b16c07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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