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比与借鉴
发布时间:2023-12-22 16:48: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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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8月(中)·205·国内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比与借鉴王黑龙江大学,黑龙江雪哈尔滨150000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特定性和必然性,是顺应时代背景和价值观念的必然选择。本论题将以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缺陷漏洞为中心,结合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并对国外优秀法律制度进行吸收借鉴,从总体上进行合理化的分析,进确立更加标准的量刑规范裁决,使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一步推进有关文件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关键词:认罪认罚;制度改革;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205-02作者简介:王雪,女,汉族,本科,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一、国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现状(一)美国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现状美国是辩诉交易制度最早得到应用的国家,并且由其自身强大的吸引力以及优势,使这一制度在美国得到蓬勃发展。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在很长时间里造虽然至今也未停止过,但不可否认的成了很大的争议,这一制度对于减轻法院压力、提高办案效率、维护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等有着积极的影响,因此被广泛地应并且渐渐被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用于英美法系国家,受美国独特的传统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影响,辩诉交易制度的发展态势势不可挡。(二)德国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现状首先,德国的刑事犯罪的状况在最近的三十年间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各种新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刑事案件迅猛增长,而有关机关的就业人数一直处因此犯罪的形势越来越严重。司法人员于饱和状态,就开始思考怎样可以使现有的承受不起沉重的压力,最具实践性最有效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因此,“协商制度”应运而生。其次,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大众价值观念也在发生改变,德国以前的以实现完全公平正义为目标的思被社想观念已不再顺应时代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会广泛接受的“威慑刑罚”制度便产生了。威慑刑罚在较短的时间迅速结案,并且突出了刑法的预防作用,使有罪之人受到相应处罚的行为将会比一般的预防产生更大的威慑作用。协商制度以其具有迅速解决纠纷适应了这种社以及及早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优势,会需求。这种协商制度既可以使被告人积极参与到诉讼中,并且对最终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有利于使其提早受到刑事处罚并回到社会。再次,伴随着各种犯罪新形态在德国的出现,尤其以白领犯罪最为典型,人们试图通过以尽快结案的方在这一过程中式来维护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因此,同时协商也成为在德国的协商成为最好的解决办法,税收、环境犯罪等犯罪中应用率最高的制度。二、我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现状(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范围以从宽的层面和制度比较的角度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展开项目的分析。1.“从宽”层面分析。我国的刑事诉讼分别从两个方面体现了“从宽”第一个表现在诉讼时间上的从宽,在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第二个表现在对被告人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上的从宽,从宽原则在我国刑事制度中都有相关规定,和解制度就体现了这一原则。但是,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是两者的结合体,从整体上保障了从宽,相比于单度,两者的结合更容易被接受和采纳。一的从宽,2.制度比较分析在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对实体上有严格要求,该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序上也有严格要求。首先,告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同时在程序还要求对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表示接受。其次,上的简化不得存在异议,被告人的悔罪既表现在思想以取得被害人的原谅。由此,我上也要表现在行为上,们可以看出,实体和程序上规定的完整性直接保障了该制度的有效实施。(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认定方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保障当事人是在自愿情况下做出的是十分重要的。检察具有审查监督的职能。对于机关作为审查监督机关,侦查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主观意愿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没有受到威胁恐吓甚至刑讯逼供、调查取证是否合法有效等行为都应当作为审查的重点。1.一要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在审理过审查起诉期间的表现,结合程中要综合被告人在侦查、必要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看法,从而保证具体情况,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2.二要确保被告人符合适用该制度的成立要件。这就涉及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满足认罪条件、是否构成认罚条件以及对于特殊案件是否满足相应的特殊要求等等。3.三要确保签署具结书的合法性。在这一过程中,要把当事人协商内容与签署内容的一致性当做重同时还要确定该具结书的有关内容是否点进行审查,超出了刑法实体法中的相关规定。三、国内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对比(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