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范文大全最新

发布时间:2020-05-24 02:12: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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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范文大全最新

**镇**村《村规民约》 (范本二)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 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 **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 。村两委处 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 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 约》 ,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 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做到日清月结, 公开上栏。

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 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努力做到大事不 出村,小事不出组。1

集体资源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 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 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 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 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死亡的村民, 享受上半年 村民待遇;7 月 1 日—12 月 31 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 遇。1 月 1 日—6 月 30 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 月 1 日—12 月 31 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

(村民待 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 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 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 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 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 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 面。2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 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 严禁带火种进山, 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 燃放鞭炮; 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 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男女平等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 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 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 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 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 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 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 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 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 常年在3

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

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 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 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 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共同分担家务 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 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 不论 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 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 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 违反者由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 优先享受各项 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 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 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后, 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4

村风村貌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 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 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 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 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 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村三委有责任预防 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 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 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 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 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5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 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 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 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 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 维护环境卫生, 不准乱贴乱画, 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执行修订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 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 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 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 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 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村村民代表大会6

年月日7

姜村镇姜村村村规民约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 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 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我约束的原则, 经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特作如下约定: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 严禁侮辱、 诽谤他人, 严禁造谣惑众, 拨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 运输、 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 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第七条 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八条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 作物蘌严禁牛羊啃青 第十一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议施,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 约用水用电,严禁 偷水偷电。

第十二条 认眛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缌应向村治?会汇 报,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村风民俗 第十三条 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搓俗,反对封建 ?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四条 俗。

第十五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杁 条不听、不看、不传淫秽和反动的书刊、音像。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 不随地倒垃圾、 秽物; 喜事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

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 堆放。

第+八条 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须经村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 准擅自动工。三、邻里关系 第十九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委会 安排, 不争水、 争电、 争农具, 不随意更换、 移动地界标志; 发扬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一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村、 乡规划执行, 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二十二条 村民饲兛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 人过错导致的除外)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嚄人给他 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偾 责任。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 全体村民要 ? 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

家庭关系。

第二十四条 婚姻白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五条 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干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 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七条 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失劳动能力无固宊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每人每 年 360 斤口粮,400 元零花钱,2 套衣服;生病就医,生活 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

第二十八条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 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第二十九条 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五、文化教育 第三十条 村民应当按时参加村小组、村委会组织的各种文化学习及会议,村民小组应当对村民参加会议的情况记录考 勤,每参加一次会议者,由组上发给每人一定的误工补贴, 有条件的组可以当时支付。凡缺席一次的除不发补贴外,对

该户提出批评教育,如三次无故不参加的,村调解委员会按 违约调处。

第三十一条 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 农经商灼,村委会及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督促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鼓励村民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凡本村村民考取中等专业学校者,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年 财力给予适当奖励;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本村。

六、土地山林 第三+三条 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 违者责令其复耕。如不执行者,申请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由 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上报乡土管所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 不批就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五条 村民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租用集体土地的,须经村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按 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行非法出租 和转手倒卖,违者村小组有权报请村委会终止合同,收回土

地使用权,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六条 农户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集体土地。

已经开发开荒的, 应无偿退还给村民小组。

(如属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

(一)如属村民小组同意农户使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 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小组需要征用的,村民应当 服从集体,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按作物栽种时问周期,水稻每亩赔偿 350 元,小麦每亩、 包谷、杂豆每亩赔偿 350 元,蔬菜每亩赔 10 元。

(二)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私自开荒、开发使用土 地内的果树、作物,如国家、集体征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七条 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西重者交 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凡属村小组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违者必须 按规定补种成活树木,并缴纳每株 5 元至 10 元的育林金; 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林业及有关部门查处。

七、执行规定 第三一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会议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

而发生的纠纷。

第四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 则进行。

第四+一条 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 《村规民约》 的, 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收取过错人 10 元至 20 元违约金;造成损 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村民因违反《村规民约》而交纳的违约金由村委会收取,全 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于 2005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 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 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 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 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 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 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 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 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9、加强村联防队的组织和管理,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巡防。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 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 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 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 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做到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 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 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1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 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得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 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 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婚姻、生育家庭 五、婚姻、生育家庭 计划生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为了提高人口素质,降低人口数量, 促进我村计划生育的开展,特制定此规约。村民须遵照执行,不得违规违约,否则将按 有关政策规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罚。

第一条: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第二条,摒弃封建婚育观,树立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主义婚育观。

第三条:未婚青年应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掌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 做到结婚先登记,严禁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

第四条: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妇要求生育二孩的,必须先向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由村民委员会上报计划生育部门审批,然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审批结果。计划外生育 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流动 人口政策外生育的,按《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外多加 500 元以上的处罚,本年度 内(含补报)有政策外生育的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所有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不符合再生育的必须接受妇检和查环工作。

第六条:外出育龄人员必须到村民委员会、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外出后要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条:凡村民需招用或房屋出租给外来育龄人员的,必须事先查验其计划生育证 明,若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房屋出租户需向村委报告同意后才能出租房屋。

第八条:村民收养子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条件。

第九条:干部和党员必须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第十条:对阻碍计划生育干部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应责令惹事者 写出检讨,进行通报批评,并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一条:凡流动人口违反村规民约或《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含流动人口直 系亲属),当年不再安排国家下达我村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本村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7d7116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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