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03 19:56: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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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暂行规定
一、人才津贴
(享受人才津贴的对象及待遇
1、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全国委员、省主任委员、副主
任委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
受人才津贴2000元。
2、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333”工程第三层次
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0元。
3、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组(分会)全国委员、市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500元。
4、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月享受人才津贴
100元。
(申报程序

属上述各类对象由相关职能科室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
提交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几点说明
1、如同时具备上述多重身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较高
标准的津贴,不重复享受。
2、外出进修期间停发相应津贴。
3、病假1天按月扣发相应津贴的10%,事假1天按月扣发相
应津贴的20%
4、人才津贴实行滚动管理,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考核办
法见附件1
-1- 二、引进人才
(一)引进条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4f9085d9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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