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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09:54: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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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条例
(2005年6月修订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多出科研精品,开创我校科研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获奖成果奖励
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并以有效形式注明是广州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科研成果,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理工科
获奖级别
获奖类别奖金(万元)
获奖级别
人文社科
获奖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502010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50
20
一等奖
省部级二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特等奖
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二等奖一等奖(五个一著作类)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二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
(五个一论文、研究报告类)
著作类一等奖按1:1.5配套(教育部社科项二等奖奖励目优秀成果)
三等奖
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一等奖
论文、调查报告类
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
著作类教学成果奖
市级
论文、调查报告类
二等奖三等奖入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选奖
三等奖一等奖
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
按1:0.5配套
奖励
一等奖
厅(局)级以及各级社会团体奖
二等奖
按1:0.5配套
奖励
三等奖
厅(局)级以及各级社会团体奖论文、调查报告类
著作类
教学成果奖
注:(1)如果我校为第二、三、四单位,则分别按30%、20%、10%奖励;
(2)如有同一项目获得上述多种奖励者,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3)以上金额奖给课题组,我校具体参与人员的分配份额内部自行处理。
第二条优秀科研论文奖励以广州大学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优秀科研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每篇论文除按发表刊物级别奖励外,被收录或转载的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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