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会计核算
1、取得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按月计提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按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实务中,银行一般在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因此应该按月预提。
*现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都一样啦。
3、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本付息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会计核算
1、取得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可忽略)
贷:长期借款——本金
*新《准则指南》中规定,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因此,长期借款——利息调整,是按实际利率法核算时使用,为简化会计核算,不建议采用,除非你能贷下十年、二十年的款。
A、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筹建期的利息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这不需要计提,生产经营次月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在实务中,估计没有企业能够在营业执照办下来前就从银行借到款。
*需要资本化的利息,按准则处理。
*新《准则指南》中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计提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的利息,无论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还是分期付息,都是贷记“应付利息” 科目。
以前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是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我认为应保留。毕竟应付利息是流动负债性质的账户。
B、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还本付息
A、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这是考试常用分录,实务中还是建议,即使是还款当月也先做一笔计提利息的分录再做还本付息,这样账目简单清晰。下同。
B、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
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利息(比如每年底)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本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付利息(最后一次利息)
贷:银行存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f3751100b4e767f5acfce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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