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13-3]关于开展科级干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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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鉴于本届科级干部聘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理工委发〔201318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科级干部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级干部职数的核定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科级干部职数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和核定。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处级单位内设三级机构及负责人职数设置一览表》(见附1)。
二、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原则
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必须遵守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三、科级干部选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符合《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而提拔的科级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2.现任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自愿辞去现职级的,可以应聘科级干部岗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自愿辞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应聘科级干部岗位。

3.科级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四、工作安排及程序要求
(一)动员布置
1.学校召开各处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并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2.各处级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
(二)校内公开推荐
1.个人自荐
全校正式教职工(在编在岗在聘)、人事代理人员均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针对学校公布的负责人岗位和条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岗位自荐表》(见附件2)进行自我推荐。现任科级干部亦应通过自荐表达个人意愿。自荐岗位每人限2个。自荐表于313日(星期三)下午5点前交党委组织部。
2.民主推荐
313日前,各处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推荐本单位科级干部任职人选。
民主推荐的相关表格由各单位自行设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原始材料存档备查。民主推荐情况及结果31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3.组织推荐
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科级干部人选,可由所在单位党政提名,向校内其他处级单位推荐,填写《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科级干部选拔组织推荐表》(附件3),于313日前送交党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按照《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18日(星期一)前,党委组织部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分送各相关单位。
(四)酝酿提出拟任职人员考察对象
各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应根据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酝酿提出本单位拟任职人员考察对象(非本单位的人员应征询其所在单位意见),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单位)科级干部拟任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322日(星期五)前报党委组织部审定通过。
(五)组织考察
各单位成立考察组(至少2名同志)对本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拟任职人员(包括继任、交流、提任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必须依据科级干部和业务科室负责人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做好考察记录(使用干部考察记录专用纸,在组织部领取。记录内容应包括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主要内容等),并形成考察材料(撰写要求详见附件5)。原始考察材料存档备查。
(六)提出任命或聘任建议方案
各处级单位汇总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本单位科级干部任命或聘任建议方案,方案及干部考察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一份,考察组成员签名)于327日(星期三)前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审定同意,校党委常委会通过。
(七)公示
经学校通过后的拟任职人选,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期内,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群众意见。根据反映的具体情况,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八)任职

党委组织部汇总公示情况及对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做出任用决定,下发任命或聘任通知。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部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
五、聘用及管理
(一)科级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聘任日期自学校决定之日起计算。
聘任为科级干部后,如原为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则同时免去原职务,工资待遇从聘任次月起按所聘职务兑现。
(二)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在试用期内,履行试任职务的职责。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再享受试任职务待遇,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三)原则上男性年满54岁,女性年满49岁,不再担任科级干部。换届时,任不满一届的,一般也不再担任现职。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免职后,按照新的岗位享受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达退休年龄后,由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实行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到其他岗位,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满9年的,必须交流。确因专业原因不能与外单位交流的,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轮岗交流。
六、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及纪律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各处级单位组织实施。
(二)在机构调整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期间,原任职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学校发布任命后,两日内做好工作交接。
(三)选拔任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与处级单位在考察、研究拟任人选,学校党委常委会在讨论研究人员任免时,凡涉及自己或亲属必须执行回避制度。讨论情况任何人不得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否则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四)党委组织部受理有关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和申述,制止和纠正违反本通知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工作实行监察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正常进行。全校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
监督电话:6256312462563125(纪委)。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处级单位内设三级机构及负责人职数设置一览表附件:附件2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岗位自荐表
附件:附件3: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科级干部换届组织推荐表1附件:附件4科级干部拟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附件5考察材料撰写要求
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33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9190dfb9f3f90f76c61b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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